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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军残证”就是“优待证”成为社会共识

余明辉
2020-05-09 13:04:37  来源:东方网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吉林省吉林市一位退役残疾军人在乘坐大巴车时不但被拒绝享有国家规定的“半价待遇”,还遭到乘务人员辱骂。

  据何某介绍,其为六级伤残军人,1988年因伤退役。根据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显示,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证优先购票,残疾军人凭证件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当何某与乘务员理论“这是伤残军人证”时,乘务员反复说“不好使!”在沟通过程中,何某还被对方辱骂“活不起就别活!”

  最新消息是,5月7日,吉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吉林市发布发布“关于反映退役残疾军人乘车半价优待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如下:对涉事客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涉事乘务员进行教育、处罚;要求企业向当事人道歉。(据央视新闻、法制网、中国退役军人5月8日)

  所谓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他们是为国作出突出贡献或巨大努力的人员,是国家的英雄、人民的功臣。全社会都应该尊敬他们,爱戴它们。为他们发放退役军残疾证(简称军残证),既是一种身份象征,其实也是一种需要优待的证明。根据《伤残优抚管理办法》等规定,持有军残证人员,乘坐国内交通工具、景点旅游等,享有半价乃至免票等优惠,是一项不容侵犯的神圣荣誉和特别待遇。

  然而让遗憾的是,残疾退役军人持有的军残证,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些大巴车经营者那里,不但得不到正视,还直接被无视,被斥为“不好使”,得不到想要的乘车半价待遇,甚至在当事残疾退役军人发出感叹时,直接被羞辱“活不起就别活!”,不但丢掉对残疾军人的起码尊重,甚至连起码的做人道德也碎了一地。将心比心,如果这名残疾退役军人是他们的亲朋,向他们提出类似要求,他们还会如此恶毒冷对吗?令人愤懑。

  虽然此事引发巨大社会关注后,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和交通等部门的干涉下,当事大巴经营者和公交运营部门受到了及时的处理,违规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挽回了持证残疾退役军人的一些尊严和面子,但这一事件透露出来的目前军残证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却是亟待重视和反思的。

  稍稍研究不难发现,当一个证件,以及这个证件背后的法规和群体,被无视、轻视乃至践踏,就证件以及证件背后的法规等来说,其实至少说明了这样两个层面的不足,一是法规宣传不足,社会对其知晓度不高。事实也正是这样。就拿《伤残优抚管理办法》来说,虽然其早在2007年就颁布,此后经过了2013年和2019年两次修改和颁布,但由于宣传的相对有限,对社会等来说,对其规定并不十分熟悉,不熟悉当然在执行上就要缺些敬畏和力度。

  二是缺乏必要的执法。根据《伤残优抚管理办法》《旅游法》《景区价格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持证残疾军人乘车、旅游等进行票价优惠或减免,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不执行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但在实际中,相关市场、旅游等部门对此违规执法却是不及时不到位的,导致了一些责任主体对持“军残证”优惠政策的不重视、弱执行等。

  让“军残证”就是“优惠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这种“优惠共识”不仅是物质、价格等方面的,更包含对持证人从内心深处的重视、爱戴等精神尊重。这就要求,包括退役军人、市场等部门,治病究根从《伤残优抚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及执法力度上下功夫,通过家违法成本等,进一步让尊崇包括残疾在内的全部退役军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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