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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运: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法治化水平
李忠运//www.workercn.cn2014-11-06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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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推进群众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一、提高群众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理念是基础。

  “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改革的“护航舰”和“压舱石”,改革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和社会转型深水区的利益藩篱呼唤用法治理念去破解。只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理念,才能形成守法光荣、守法有责的良好风尚,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氛围。当前,群众权利意识强与法律意识弱并存的某种“初级阶段”特征凸显,一些人“以错纠错式”维权,采取上洋访、拦截领导车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方式违法上访,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充分认识守法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维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权利如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要带头强化法治理念,明确“权由法定,权责相等”、“法无授权不可为”,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成为一种共识,自觉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促进理念思维从“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二、提高群众工作法治化水平,善用法治方式是关键。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不严则无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皇权至上,权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缺乏法治传统文化熏陶和制度保障,再加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一些群众工作领导干部仍热衷于计划经济那套行政化工作方式,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崇尚个人专断、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方式,不愿、不会、不敢用法治方式做工作。鉴于此,一方面群工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侵犯群众权益重大案件,完善群众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法,敢于、善于、乐于运用法治方式行使职权,把群众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工作中一些复杂棘手问题,促进工作方式从“行政方式”向“法治方式”转变,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针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厌讼”、“青天情结”等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再加上行政权干预司法、司法腐败、执行难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群众把精力和注意力转移到通过非司法程序解决冲突的途径上,甚至于把纯粹的法律问题也通过非司法途径来解决,要充分发挥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把涉诉涉法信访全盘纳入法治轨道,重建司法终结涉诉涉法矛盾纠纷的良性循环机制,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以访压法”等现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以合法合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让群众逐渐从“找领导”到“找法律”、从“信访讨说法”到“用法讨说法”转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提高群众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法治素养是保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推进群众工作,最根本的是培养一支值得群众信赖、法治素养高的群工干部。当前群工干部法治素养不高、本领恐慌的问题较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提高依法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能力,使法律真正“刚起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深入研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准确掌握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安全、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制定,代表群众反映其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增强法律的刚性要求,对违反法律的行为制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夯实维权的法律基础,为维权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能力,使群工干部法治素养真正“强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主动科学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促进化解矛盾从“和稀泥”向“依法解决”转变,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另外,要提高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使群众性的法律监督“严起来”。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大检查,善于发现法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推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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