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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新法的社会地位
刘四建
//www.workercn.cn2015-04-15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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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一段时间,各地都在积极宣传、学习、贯彻和落实新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了一些经验。结合新法在实际中的宣传贯彻情况,笔者认为,应该着重从3方面加强对新《环保法》社会地位的认识。

  首先,新《环保法》不是部门法而是社会法。很多公众包括有些政府部门及其负责人认为,新《环保法》是环保部门的法律。然而,这是一个误解,不利于新《环保法》的贯彻落实,也不利于环保工作的有效开展。新《环保法》不是部门法,而是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必须遵守的一部社会法。

  环境保护除了污染防治,还有生态资源保护,涉及领域比较广泛。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职责。新《环保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对新《环保法》的误读缘于对其不了解。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从宣传入手,普及新法,做到深入人心。环保部门要担负起宣传普及的职责,依托媒体和教育机构,采取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和具体职责,深入解读新《环保法》,让自觉履行新《环保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其次,新《环保法》不仅是执法者之法,也是公众要遵守之法。许多公众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部门的事,治理污染是环境执法部门的事。这既是对新《环保法》内容的不了解,也是这些公众环境素质不高的体现。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政府当然责无旁贷,但环境污染与每个人都有关系,每个人既是环境的受害者,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加害者。例如,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开车出行排放的尾气,衣食住行消耗的能源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造成影响。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遵守新《环保法》也是每个公民应尽之责。新《环保法》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公民环境守法意识不强缘于普法宣传工作不到位。执法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公民守法,而要让每一个公民守法,首先必须知法,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每一个公民都遵守环境法律法规,那么环境污染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要把普法宣教工作放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全民环境素质。

  第三,新《环保法》是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而非专门法。有些人认为,目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多,很多单行法已覆盖了《环保法》的内容,因此没有必要修改《环保法》。然而,新《环保法》是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这是在修订《环保法》过程中达成的共识。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等特点,涉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关系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各行业各部门的单行法由于角度不同,或受历史的局限性,在有些规定上会出现不统一,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因此,需要一部法律进行统领。比如环境监测,按照各自职责,国土部门开展地下水质监测,水利部门开展地表水质监测,海洋部门开展海水水质监测,气象部门开展酸雨监测。在新《环保法》修订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统一布局,对外发布的监测信息容易出现矛盾,给环境管理工作造成困难。新《环保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为此,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新《环保法》的主要职责是规范环境保护领域共性的行为,引导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明确环境保护的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只有严格贯彻新《环保法》,环境保护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措施,才能实现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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