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强调以督察问责推动统计法律责任的追究,以此为虚假统计数据注入“还原剂”,可谓抓住了根治统计数据注水顽疾的“牛鼻子”。
统计数据造假惩治力度再度升级。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提出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将纳入督察。
统计数据是对经济活动的查体测温,统计数据注水,不仅干扰人们对经济运行状况的正常感知,带来形势误判,而且让决策者无法对症下药,于国于民,都危害巨甚。也正因如此,我国才对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责任,不论是统计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是2009年专门出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都明确了对统计造假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举措。修订后的统计法还明确规定,对国家机关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憾的是,尽管法律“已长牙齿”,但在实践中,法律对统计数据注水行为的惩处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不少给统计数据注水的始作俑者,在其造假行为被发现后,大多只受到了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或是罚款了事,迄今尚无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执法对统计数据的注水恶行长期不动真格,在导致有法不彰负面效应的同时,还因违法成本的低廉,进一步助长了注水者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致统计数据的注水之风愈演愈烈。在此语境下,中办、国办印发的《规定》强调以督察问责推动统计法律责任的追究,以此为虚假统计数据注入“还原剂”,可谓抓住了根治统计数据注水顽疾的牛鼻子。
众所周知,任何法律威慑效果的充分释放,须以执法百分之百的动真格为兜底。而执法是否动真格,更需要对执法的情况予以督察问责。否则,再严格的执法也可能因没有督察问责而陷入“老虎虽威猛,奈何缺了牙”的尴尬。统计数据注水顽疾久治不愈,其关键症结正在于此。故此,欲要挤干统计数据水分,在强调执法对“注水者”敢于动真格的同时,还应通过督察问责对此予以兜底,才能真正确保统计执法彰显刚牙利齿般的威慑效果。
此番中办、国办印发的《规定》,针对以往统计执法效果不彰的痼疾,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着眼点,突出强调了要对统计执法是否动真格的情况予以督察问责,在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督察问责的同时,还要求对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的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如此细致严密的制度设计,等于从顶层为统计执法不动真格扎紧了篱笆,必将更有助于倒逼统计执法动真格,进而迫使那些热衷造假的“注水者”在法律责任面前循规蹈矩。
徒法不足以自行。即将实施的《规定》对统计数据注水行为健全了督察问责机制,能否在实践中推动统计执法彰显动真格的威慑效果,关键在于落实。期待相关统计责任主体在狠抓落实上久久为功,确保督察问责能够挤干虚假统计数据的水分,使其真正成为促进统计执法动真格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