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网评

时事

自残求假暴露法规执行漏洞

斯涵涵
2017-07-11 10:28:47  来源:法制日报
    7月2日,贵阳民警接到报警,一男子在建材巷被人持刀抢劫,受害人马某大腿被折叠刀刺伤,缝了五针。办案民警通过缜密工作发现,这是一起报假警案件。最终马某交代:他长期上班,一年四季从来没有休息,还患有轻度的抑郁症。马某说自己实在是太想休息了,就自己捅自己一刀,受伤了就不用去上班了。马某将面临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7月9日北青网)。
  “110”是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反映诉求的快速通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利益的公安利剑。谎报警情浪费本就紧张的警力,令人痛恨,但马某报假警却颇让人生出几分同情。
  原来,他是一家汽车修理店的员工,因为天天工作,已经长达数年时间没有节假日,工作压力太大,十分抑郁。想到自己受伤了就可以休息、不用去上班,但是又想用一个正当的理由给公司请假,于是他将自己捅伤并向派出所谎报。
  “自残求假”暴露法规执行漏洞。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但许多企业依赖自身优势,漠视法律法规,将劳动者的权益踩在脚下。在当下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员工为了得到或保住工作岗位,往往忍气吞声,“被加班”成为行业潜规则,“过劳死”也屡见报端。尤其一些小微企业因数量多、规模小,员工维权意识低,往往处于监管盲区。比如这个汽车修理店的老板,数年时间不让员工休息,既违反了劳动法,也缺乏人性化管理,可谓严苛冷漠。试想,一个把员工逼到如此境地的老板或企业,有何发展前景可言?
  “自残求假”得不偿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二百元以上及五百元以下罚款。马某报假警,将面临拘留五天、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而且自己捅伤自己,身体疼痛不说,还要支付一大笔医药费,属于身心与经济等多方面受创。其实他可以向老板直接请病假,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实在不行还可以离职,关键是其要有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不应采用这种自残的、得不偿失的办法。
  “自残求假”敲响警钟。有人认为“自残求假”难以理解。其实马某因为积劳成疾,已经患上了轻度的抑郁症,抑郁症病人的想法与做法常常出乎一般人的逻辑,对此我们应该给予同情。而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则应该立刻行动,调查马某所言是否属实,要依法对汽修店老板进行处理,让其为漠视职工休息权、严重侵犯劳动法和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付出代价,还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要坚决查处类似汽修店这样的企业,维护法律尊严与劳动者权益,莫让“自残求假”的悲剧重演。毕竟,马某这一次是自残,倘若其抑郁症一直得不到医治、严
重恶化,下一次又将会伤害到谁?
编辑: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e网评

现场·我在我思

来论·工事工评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