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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索赔不是“漫天要价”

关末
2020-05-20 10:45:36  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一例侵权案判决引发关注。案中某图片公司一张夜景图片被一微信公众号转发,该公司遂以图片被侵权为由起诉,索赔1万元。最终,法院判赔原告经济损失600元。

  从1万元到600元,法院判决体现了公正严谨。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结合上述案件的情况来看,涉案公众号侵权是客观事实,必须依法承担责任。但一张普通夜景图索赔上万元,亦有“漫天要价”之嫌。法院的最终判决,于双方而言,既是警示也是保护;于社会而言,也传递了鲜明的导向。

  网络媒体繁荣发展,对于各类素材的应用高度频繁。同时,各方主体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盗用、剽窃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深恶痛绝。这样的大环境中,也有一些投机者把版权保护做成了“生意”。比如,有人热衷“侦查”因疏忽而误用作品者,不接受删除、付费,动辄以高额追偿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长期合同来“平事”;有的平台平时故意模糊版权所属、使用范围,然后突然发起大规模诉讼,有时以一张图片索赔数家;更有甚者,将他人原创作品打个水印就占为己有,再去敲诈其他使用者,靠占“两头”便宜赚得盆满钵满……许多行为根本不是维权,而是打着维权的旗号作恶。任由其发展,不仅会搅乱行业秩序,更会破坏著作权保护的法治环境。

  正因为创作可贵,才更要以合法合理的方式给予其保护与尊重。对于版权所有者,维权意识与手段不可或缺,但决不能把心思用歪。想要长远发展,还是要靠作品打动人心。标明图片、视频、音乐等素材的权属来源,是守护自己的创作,也是为净化“版权池”出力。以更大视野来看,有人打着维权的幌子四处“碰瓷”,也有人确实被侵权却得不到应有赔偿,这些现象都表明著作权保护这一领域还存在灰色地带。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相关管理机制、明确法律界限,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网络时代开放协作的特点。

  创作是社会的财富,理性保护创作是全社会的责任。期待各方携手,以法律为准绳,给所有侵权者、钻营者以约束,不断涵养重视著作权的共识。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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