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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收益”与得罪人的“成本”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9日 07时15分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狄书爱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需要公开招聘。然而,网帖曝料称,广东省和平县抢在上述办法正式实施前突击聘用人员,总数达到200多人,但该县人事局长表示只有30个,而和平县县长对于“特批进人,并收取每人5万元的好处费”的网贴表示,自己并没有收钱,主要是“得罪不起”求情的人。(见2月7日《西安晚报》)

    广东省出台事业单位进人需要公开招聘的规定,符合当前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政策,既有利于选拔出真正符合需要的人才,也契合选拔人才的公正、公平、透明要求,还能够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实施该办法之前,广东省还出台了具体的行业指导意见,要求各事业单位不得突击聘用人员。而和平县置这些规定于不顾,大批量突击进人,无疑是对相关规定的漠视。

    据悉,突击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中,有一些人进入了乡镇卫生院,但这些人中有的学历不合格,甚至下岗工人都可以进入,干的活也只是“维修电脑、打打杂”。而早在2007年,广东省相关文件就规定,“严格准入条件,压缩非卫生技术人员,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乡镇卫生院编制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90%.对不符合执业资格或超编人员,要逐步分流、清退。”可见,和平县的做法是明显违规。

    和平县经县长“特批”进入事业单位的人,人数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进人的理由和程序。因为“得罪不起”那些求他办事的人,一县之长可以明知故犯,违规行事。而其之所以不怕违反法规,却怕得罪求情者,显然与违规的“收益”大于得罪人的“成本”有关联。

    县长如此做,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即事业单位编制数量由县里自行掌握,不需要经过上级政府同意。言外之意,在本县内,主管事业单位编制的县长,在事业单位编制增添上,既不用“向上级交待”,又不需“向下属解释”,如此容易的“签批”,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不敢做的呢?

    县长违规突击进人,既让相关法规受伤,也让政府公信受到质疑。对此,不可姑息,应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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