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奖励6万元,考上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奖励3万元,考上桂林市直机关公务员奖励1万元……新年伊始,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推出的这一针对考上公务员的恭城青年进行奖励的政策,引发了各方争议。(见1月3日《南国早报》) 用纳税人的钱按考录机关级别去奖励公务员,而且是以《恭城瑶族自治县考录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这种非常严肃的政府发文的形式,不禁让人疑问百出:作为一级政府的决定,究竟是如何出台的?都经过了怎样的决策程序?是否代表了当地大多数人的意见?出发点真的是鼓励就业吗? 如果真的是鼓励就业,救助贫弱,那么就公务员这一待遇、福利等方面相对优越的社会阶层来说,是不是应该“被救助”?别忘了,比公务员阶层生活穷困的还大有人在。拿纳税人的钱来奖励公务员,是不是有点“劫贫济富”? 如果 “救助贫弱”只是一个幌子,那么背后的缘由也不难猜出。清代吴敬梓的小说《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就是例证。范进考不中时人人唾弃、不齿,一旦中举,连八辈子都没打过交道的知县都来道贺:“世先生同在桑梓,一向有失亲近。”又是作揖,又是送银子。范进的地位一下子从地狱到了天堂,不发疯才怪。 然而,当下的中国与范进的时代早已不可同日而语。可悲的是,我们却看到了某些雷同的“中举”效应。当地政府的做法已经背离了现代法治政府所赖以存在的理念和宗旨。 首先是民主和透明。恭城县出台的奖励公务员的办法能体现当地多少群众的意见?出台的过程是不是一个透明的过程?是不是主动接受了群众监督并听取了群众意见?假设这样的一个“办法”经历了一个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恐怕早就胎死腹中了。 其次是法治。法治是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的实质是规则之治。恭城县出台这个《办法》,实质就是确立一个全县人都要遵守的规则。然而这个规则并不是一个好规则,它规定拿纳税人的钱来向部分公务员“进贡”,最终获得好处的只是少数政府官员,而对于出钱的大多数纳税人来说,却没有什么用处。 第三是服务和廉政。政府要为人民服务,同时政府官员要做到清正廉洁。政府给公务员发钱而不给老百姓发钱,那你这个政府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公务员服务?假设某个人考上了比恭城县行政级别高的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回过头来接受恭城县的奖励,是不是有权钱交易之嫌?而同为公务员,同在政府部门工作,发发奖励,搞搞关系,这样的“奖励”味道就变了。 政府花钱奖励考上公务员的人,说到底是献媚之举。只是对一些出身贫穷的恭城人来说,既考上了“大官”,又收到了几万块奖励,会不会也像范进那样高兴得发疯呢? 希望范进中举的闹剧不会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