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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垮塌5次,监管职责岂能“躲猫猫”?
韩韫超
//www.workercn.cn2016-09-1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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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各打各的小算盘,祈祷不出事,出了事才想起来“高度重视”“大力整改”。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止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蝼蚁”,地方政府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据9月12日新华社报道,近日,有群众举报湖南道县一城市防洪堤疑似“豆腐渣”工程。记者实地调查发现,道县潇水河畔一段近800米的“滨河路二段防洪堤”自2010年完工以来共发生5次垮塌,其中今年5月就接连发生两次。有的堤段经修复后,再度发生垮塌事故,部分建造石料类似于“风化石”,用手就能捏成碎渣。

  防洪堤是防御洪水侵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今却成了“豆腐渣”工程,且6年塌了5次,是悲哀,更是讽刺。其实,早在2011年,针对群众反映的“防洪大堤垮塌”问题,当地县委就回复称,将马上全面排查隐患并一次性整改到位。如今看来,当初的承诺显然并未兑现。

  “豆腐渣”工程,公众早已不陌生——桥梁刚建成几年就塌了,盖好没几年的楼便墙体裂缝、地基下沉……而相关责任方给出的解释无外乎“施工方偷工减料”“监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拿此次防洪堤垮塌事件来说,当地政府部门给出的回应是石材质量不过关、施工过程不规范。面对媒体“为何多次整改仍不能到位,政府监督之下为何仍出现偷工减料和拖延验收现象”的质疑,当地官方含糊其辞。

  更多时候,一些政府部门为避免遭到质疑和问责,往往用建设、施工、监理方的问题,来掩盖自身的监管责任。然而,工程建设有一套程序,从规划、评估、决策、招投标、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哪个环节都不能少。时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频现的“豆腐渣”工程,是如何一路绿灯顺利验收交付使用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责任何在?

  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以及监督工程质量的验收。尽管这样的监督职能相对宏观,但其威慑和统领作用至关重要。

  不同于商业地产由企业出资建设,各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政府主导,花的是纳税人的血汗钱,一旦监管缺失,其性质无疑更加恶劣。时下一些地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行政色彩比较浓厚、管理层次过多的问题,不乏有人借制度疏漏掩盖招标、建设、验收等环节中的猫腻,对此,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事实上,该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多半与当地政府监管职责的缺席脱不了干系。比如,施工方明目张胆地偷工减料,八成曾经尝到过甜头,或者觊觎某些“成功”先例,对“瞒天过海”抱有幻想;一些监理机构之所以敢“揣着明白装糊涂”,也很可能是事先“做了功课”,准备好在监管面前享受“特殊待遇”。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要做到公开透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回应公众质疑最好的办法。

  平时各打各的小算盘,祈祷不出事,出了事才想起来“高度重视”“大力整改”,可对“迟到的重视”“选择性整改”,公众早已不买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止工程建设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蝼蚁”,地方政府部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豆腐渣”工程带给我们的警示,更该成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条“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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