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据四川省应急厅消息,截至18日8时20分,长宁地震已造成12人死亡,134人受伤。面对地震,大家纷纷为灾区人民祈福,纷纷提醒:注意安全,愿平安。而在“6.17”长宁6.0级地震发生后,一名“姚梦菲”的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祈祷宜宾的都死光”的文字,引起宜宾市民的关注和愤慨。经过市民举报,6月22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表示:“姚梦菲”已因寻衅滋事被执行治安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对于自己的不当言论,该网民表示是因为去年与四川宜宾一女子发生了很大的冲突,对她耿耿于怀,因生恨意,情绪化地把该信息发布了出去。如此情绪化的做法,不仅伤害了他人,更触碰了道德和法律底线。互联网时代,人们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前提是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网络言论情绪化的做法,着实不可取。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权需要正确行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喜欢通过网络平台表达观点,分享生活感悟,抑或宣泄情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人们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言论依法受到保护。但是,《宪法》第五十一条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制的。一旦越过了这种限制,必然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该网民发表的言论内容,对宜宾人民造成了侮辱,损害了宜宾人民的生命尊严,超越了法律的限制。
在网络时代,微博上、贴吧上各种网络喷子、键盘侠随处可见,他们“口出狂言”,发表一些十分难听的侮辱性言论,丝毫不顾及对他人的伤害,不顾及道德和法律。笔者认为,这其中必然有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还是过于情绪化的结果。
因此,要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必须避免偏激情绪化。情绪化的人,很容易造成冲动,意气用事。该网民因为先前与宜宾的某一个人结下仇恨,借此地震灾害发布不当言论,以“死光”来诅咒他人,很大原因在于被情绪左右,而虚拟的网络世界则成了其宣泄情绪的平台。
面对生活的不如意和对他人的不满,人们首先应该审视自己,理清原因,通过正确的、理智的方式去解决,而不应该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通过谩骂、侮辱他人来宣泄自己的情绪,获取一时的快感,这种丝毫不顾后果的做法,最终是损人害己。与此事类似的,还有前几天引发关注的曾轶可安检事件,因与一名边检执法人员闹得不愉快,曾轶可在微博曝光该人员的证件信息,此做法同样不可取。可见,被情绪化操控,言行很容易损害他人利益,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文明的维护,需要大家警言慎行,克制自己的情绪,理智发表言论。一旦情绪化地通过互联网发表不当言论,应当知道,需要为此需要付出的代价,以及需要承担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