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错题集”补偏救弊难能可贵,这是司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又一努力,彰显了司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信心与决心。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印《刑事案件常见瑕疵汇编》,以“错题集”的形式为全市法院刑事干警办案提供规范指引。他们组织业务专家,对2016年以来的刑事上诉案件进行系统梳理,从程序、事实认定、量刑、文书制作等四方面列出48条常见问题,每条都详细列出典型案例,点出问题要害,力求通俗易懂、精辟实用。
“刑事错案”是指,已有充分证据证实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或适用法律确有不当,或量刑明显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或诉讼过程违反证据规则、程序规则等有损司法公正的案件。现实工作中,有的司法机关及其领导以为,审判的案件有瑕疵是件很不光彩的事,因而对其讳莫如深。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印“错题集”,显现出他们正视问题的勇气和改进工作的决心。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讳疾忌医、执迷不悟。笔者认为,这种补偏救弊的做法难能可贵,这是当地司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所作的又一努力,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机关防止冤假错案的信心与决心,值得各地各级司法机关推崇效仿。
客观地讲,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难以避免。每起冤假错案都是司法实践的反面教材,能够折射和反观司法行为的短板与缺失,可以帮助司法人员知错、防错、纠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不妨把以往发生的问题,时常进行一下对号入座,认真防治类似的失误和缺陷,变被动纠偏为主动规范,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防止重蹈覆辙、损害司法权威。
预防冤假错案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齐抓共管,尤其离不开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努力。“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以往发生的少数冤假错案虽已重审纠偏,但用损害司法权威换来的惨痛教训弥足珍贵,我们各地各级司法机关不光应该整理自己的“错题集”,更应有这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姿态和胸怀,从每一起冤假错案中查找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努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