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犹如缕缕璀璨阳光,廓清了当前社会对民营经济的思想迷雾,为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和坚定信心。这是新时代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纲领、动员令和宣言书,更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审议讨论各有关审判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措施,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切实转变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加强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在2014年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20条、2016年出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见17条、2017年出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意见22条、2018年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措施10条,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方位、立体式构筑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体系,特别是依法甄别纠正张文中案等一批涉产权冤错案件,向全社会释放出党中央大力推进产权保护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激发了社会活力,稳定了社会预期。几年来,人民法院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以钉钉子精神推进相关工作,用回应时代呼声、恪守法治精神、体现司法担当的坚定实践,为新时代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标写下鲜明时代注脚。
在这次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我多次强调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近人民法院依法重审了几个典型案例,社会反映很好。”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对全国干警既是鼓舞,更是鞭策,为人民法院更好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指明了方向。据新华社刊发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侧记”报道,当与会企业家反映大型国企和有关政府机构拖欠贷款问题时,习近平总书记回应说,“这个问题值得关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都不能打白条,店大欺客不行”“今后清理‘老赖’也要清理政府‘老赖’”“我们抓八项规定,这些都属于违反规定的问题,政府‘老赖’也得列入黑名单。党中央支持你们讨债,如果再赖下去,我们会帮你们打官司。”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铿锵话语,充分反映了党中央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坚定决心,也为人民法院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推进解决执行难、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扫除了现实障碍,增添了无限动能。
面向未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决心坚如磐石,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坚如磐石,为新时代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信念坚如磐石。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法院干警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一定能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