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填补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的制度空白,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值班律师”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各地试行已久的“值班律师”制度终于成为刚性的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有效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促进了司法公正。
值班律师制度的现实意义在于打通当事人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值班律师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项制度。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去年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2006年,我国即与联合国开发署在河南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之后逐步扩展试点,公检法直接派驻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2014年以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近年来,通过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切实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填补了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的制度空白,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往往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到案至辩护律师到位前存在空白阶段。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阶段,让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第一时间获得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解答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法律咨询;引导他们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需要指出的是,值班律师的法律服务往往工作量大且服务免费,看守所一般地处较偏远的地段值班往返较辛苦,有必要通过提供适当的值班律师补贴、对工作优秀的值班律师予以政策性奖励等调动律师值班积极性。此外,也有必要进一步立法规定值班律师的地位和权利,让值班律师制度进一步得到健全完善,让值班律师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期待方兴未艾的值班律师制度在实践中彻底打通当事人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人权司法保障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