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罚相当是司法正义应有之义,一些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实在不该在这一基本原则上让人发笑。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民王彬如,与亲朋好友一起打“5元麻将”,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因认为输赢数量不大,不应该被认定为赌博,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彬如等将温江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但一二审均败诉,王彬如坚持申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今年6月,四川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同时撤销温江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目前,王彬如正在准备材料,将申请国家赔偿。
打5元麻将被拘留15天,但申诉到改判却花了7年。司法的纠错成本,远甚于“5元麻将”。翻了翻网友评论,压倒性地批评司法失度。不少网友称,要按这个执法尺度,大多数成都人都够进拘留所了。
一个民意多数共识如此清晰的个案,为何司法纠错却如此之难?初审法院的理由是:根据当时有效的《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的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但实际上,无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还是法院的判罚,法律基础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依“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则,四川的地方规定,必须谨守国家法律的框架,不能逾越国家法律的边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既规定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又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什么是“赌资较大”?北京市规定的是“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山东省规定的是“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深圳市规定的是“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从语义上解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这一处罚要件,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为“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且都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其他哪个省市不看数额一律执罚。《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从立法开始,就欠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到了执法实践中,必然演变为选择性执法。这也是上述案例中,当事人最不能理解的地方:为什么这么多“血战到底”的麻友,独独抓了他们这一桌,而且打的还是“5元麻将”。
在报道中我们并没有看到警方“选择性执法”的真正原因,但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却是真实存在的。要不然,也不会有7年后最高法院的指令再审。这宗个案还有个细节,申诉人称,最高法院接待申诉的法官听到她的诉求就笑了。过罚相当是司法正义应有之义,一些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实在不该在这一基本原则上让人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