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本质上不是“有问题再治理”的模式,而是以防患于未然为追求。这一治理特色,怎样在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条件下实现,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课题。
“会议销售”瞄准老人。一些老人参加一次这样的“会议”,会买下数千元上万元的所谓产品;包装成各种神药圣品的廉价货借此大量出售,暗行欺诈的“银发收割机”屡屡得逞。
上海市工商局最近查处了一个这样的“会议”,表示查处太难,不仅需要多部门配合,还需要全社会形成联防共治。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了,但除了联防共治,还能有什么别的招?
查处“会销”欺诈,事情本身不算大,但提出的问题并不小。联防共治,怎样联得了,怎样共得了?在限制权力、张扬权利的条件下,这一治理的传统法宝面临新情况。
联防共治,联起来靠体制协同力,共得了靠社会动员力。任何一个社会,在紧急态势下都是要进行“总体动员”。但常态下,有限政府意味着政府要少管事情,权力清单要越来越短;责任政府意味着职责划分要明确,不在清单上的事情不参与。
其实,中国治理不同于很多国家的特色,在于我们本质上不是“有问题再治理”的模式,而是以防患于未然为追求。有问题时,有治理的办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更重要的是不使问题累积和发展到严重程度就能解决。这一治理特色,怎样在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条件下实现,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课题。
以“会销盯上老人”为例,其欺诈行为形式隐蔽、地点封闭、上下游分工复杂,对监管、查处能力提出的要求是很高的。审批要减少,监管在事中事后,那么在没有人举报、投诉的情况下,怎样发现这类欺诈行为?如果这种欺诈行为不在“负面清单”上,发现以后怎样符合权力清单要求、程序合规地查处?在事情尚未严重到需要“专项整治”之时,怎样形成多个部门联合联动的有效机制?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很多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那么分明,社会越丰富多彩,这样的事情越多。“法无规定”的事情,可行但有些并不是有益的;“合法合规”的事情,也不见得就等同于“好事情”。现实世界是复杂的、易变的、权利自由的,而治理则要依靠规则,相形之下总是简单的、滞后的、权力受限的。这种客观状态被恶意利用,“钻空子”也是容易的。“会销盯上老人”之前,我们难以预写一个禁止条款,哪些是欺诈哪些不是欺诈也难以预判,只能具体对待。受欺诈的人与监管处理方面,总体而言是被动的。
我们都得学习适应新鲜东西。当鱼龙混杂奔涌而来时,老人尤其要面对这个越来越不能以“老经验”来面对的时代,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中国治理怎样发展出与限制权力、伸张权利相适应的现代体系与能力,这是一个更重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