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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
宋朝武
//www.workercn.cn2018-07-0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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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难是社会问题综合征,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执行难的彻底解决,不仅需要依靠人民法院从内部发力,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各种执行体制机制,而且需要不断提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执行法律制度,激发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执行难必然是一项系统工程,须依靠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调动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各项治本之策,只依靠法院自身力量是难以奏效的。

  应该说,合力破解执行难已经发挥了巨大作用。地方党委、政府合力解决执行难的意识显著提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实现新突破,已经覆盖银行存款、理财产品、车辆、证券、船舶、互联网银行存款等财产形式;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基本形成,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取得实效。不少地方村两委换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时,取消“老赖”的任职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调机制和委托执行管理系统,以事项委托为切入点,简化异地执行协助的程序,提高委托案件办理实效。

  我认为,充分发挥合力效果,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形成共性认识。想方设法让全社会都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不仅法院一把手要将执行工作作为头等大事,还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推动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从根本上预防执行难的产生,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只有统一了认识,才能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帮助推动执行外部环境的优化,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谋划攻克执行难的治本之策,推动执行难的根本解决。

  其次,要凝聚共同力量。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一家的责任,必须通过联合全社会力量,从法律、经济、政治、舆论等各方面,矫正和规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不诚信行为,最大限度压缩失信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解决执行难的政治优势。多年来,执行工作之所以能够一直保持正确的方向,不断克服困难、向前发展,最根本的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而全国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的深化升级,尽快实现不动产等关键财产“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大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的日常协同合作,堵塞被执行人利用护照、军人证件等规避惩戒措施效果的漏洞,同时使查人找物更为便利快捷,也会加大间接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

  再次,要加快统一立法。执行难成因复杂,立法缺失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仅有的50个条文,远不能满足实践需要。目前,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客观上给了执行人员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引发执行乱;受限于条文规模,当事人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相关主体的权利保护不完善,增加了涉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压力;许多涉及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还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影响了作用的发挥,相关配套制度的粗疏,为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债务人规避执行提供了可乘之机。制定强制执行法是党中央的部署,全社会的呼声,符合执行工作规律与执行工作发展趋势。因此,要推动将强制执行法列入人大立法日程,加快制定一部内容全面合理、体例科学完整的强制执行法,将对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起到根本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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