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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协商实效 提高协商质量
毛 磊
//www.workercn.cn2018-04-18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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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协商民主是中国式民主的重要表达方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道亮丽风景。

  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指出,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将协商民主明确为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把党的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统一起来,对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在协商民主这一平台上,广大人民群众可以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通过多种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商民主是富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主形式。

  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相伴而生,是我国的政治组织中充分体现协商民主理念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是权力机关,也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具有话语权、影响力,是不可替代的。因此,政协开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完善表达机制,还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政协协商议政的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发言、讨论、提问、解答、辩论等,开展平等、民主、科学的协商对话,增强协商实效,提高协商质量。

  开展好政协协商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要有宽广的胸怀,能够容纳不同意见,听取不同声音,为政协委员开展协商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协委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担负起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等涉及政权运作的重要任务。

  政协协商检验纳言者的魄力,考验建言者的能力。在协商中,无论听到赞同意见,还是反对意见,只要是在宪法和政协章程范围内,都应该尊重政协委员表达的权利,给予表达的机会,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努力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民主氛围。

  议政建言时倡导政协委员做到言之有据,不道听途说;言之有理,不主观臆断;言之有度,不偏激偏执;言之有物,不大而化之。从而营造“讨论热烈而不对立、交流真诚而不敷衍、批评尖锐而不极端”的宽松、理性、有序氛围。政协委员首先要掌握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包括理念、程序、方式方法等。特别是在涉及某一重大协商选题时,应注重选题的角度、调研的深度。应把握好定位,把握好度,掌握好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坚持真协商、有事好商量。

  政协协商实施的前提,在于参与方平等相待,协商的环境友好、氛围融洽,倡导体谅包容、关切宽容、和谐兼容的协商文化。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能够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使社会各群体中个别、分散的意见、愿望和诉求通过政协的渠道得到系统、完整的反映。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鼓励各界人士在充分、民主、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中增进共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围绕工作大局协商议政,可以广泛凝聚起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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