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遏制新“形象工程”需用好民意
张淳艺
//www.workercn.cn2017-12-20来源: 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某北方城市每个文体场馆都请不同的“国际大师”来设计,有的乡村一个入村牌坊花费以百万元计……记者近日在多地调研发现,近五年来,“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受到相当程度遏制,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不建楼堂建场馆、不顾实际造景观”等值得关注的“四风”问题新变种(12月18日《瞭望新闻周刊》)。

  当前,以豪华楼堂、庞大建筑为主角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大大减少,但少数地区却出现了反弹和变样,“贪大求洋”的豪华公共场馆多了,不合农村的观赏型大工程多了。这些新“形象工程”大都打着“文化建设”“留住乡愁”“弘扬传统”等冠冕堂皇的旗号,但骨子里却是华而不实、不切实际的老一套。

  新“形象工程”看似新情况,实则老问题,根源在于自上而下、唯上不唯实的“拍脑袋”决策。一些领导干部出于自身政绩考虑,不顾地方实际和公众诉求,在决策过程中夹带私货,搭公共利益的便车。正因如此,有观点认为,新“形象工程”较以往更难以定性和查处,一些项目的确起到了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乡环境的作用。然而,再好的工程也要讲求因地制宜。同样是引水造湖,于水资源富裕的地方而言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增添城市风景线;对于缺水干旱的地方来说,反而会破坏水文和生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形象工程”其实并不难判断,只需要用民意来检验,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标准。遏制新“形象工程”变种,除了加强政府财政特别是债务监管,斩断资金来源,更重要的是用好用活民意,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用好民意,一方面要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让代表替公众把好关。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不过由于相关规定比较笼统,并未厘清重大事项的边界,导致在一些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使用频率较低、范围有限、效果欠佳。对此,各地有必要细化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行使方式和相关程序,切实发挥人大“把关人”的作用,从源头避免行政冲动、盲目投资。

  同时,实行开门决策,听证征求民意。公共决策与市民利益息息相关,哪些项目比较实用,哪些工程华而不实,群众最有发言权。遏制形象工程,防止决策跑偏,必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希望条例能够早日出台,让公众参与到行政决策中来,让更多“形象工程”胎死腹中。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