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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应创新监管思路,从完善服务工作入手,促使第三方企业“心甘情愿”地打开“大门”
在昨天环保部举行的11月例行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指出,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行为的监管力度,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治理环境污染是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跨越的关隘。此前,“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模式在我国环保事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一些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环保意识淡薄、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这一传统治理模式暴露出越来越明显的短板。在此背景之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由此而生。
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即排污企业或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这种新模式着重强调污染治理的专业性和治理效果,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另一方面借助“市场之手”明确、落实污染治理责任,极大地调动了相关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环境治理的明显改善。
尽管国家层面不断鼓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如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正式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今年8月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各地的探索实践也在不断进行当中,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依然任重道远。例如,有些企业假以第三方治理之名,行推卸责任之实,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之间的责任厘清成了问题,挫伤了第三方的治污积极性,使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而有些企业则通过成立关联公司的方式,进行“伪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理公司成了“空壳”;还有些地方出现了项目招标暗箱操作、低价中标等乱象。种种问题亟待纠偏,加强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加强对第三方治理行为的监管,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预示着下一阶段将会有更具针对性的举措,以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市场。但如何让第三方主动接受监督,将其治理行为晒在阳光下,还需要各地探索出台实实在在的办法。当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在起步阶段,行业秩序有待完善,企业积极性不高,这是监管的难点所在。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创新监管思路,从完善服务工作入手,如在税收优惠、融资渠道、市场调节、保险兜底、信用担保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促使第三方企业“心甘情愿”地打开“大门”。
与此同时,从坏人假定出发才能设计出好制度。为了防范第三方逃避监管,相关部门可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公众参与到监管当中,共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此外,还可以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黑红名单制度,对治污效果好的第三方企业予以嘉奖和宣传,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以加强行业自律。一正一反之间,提升第三方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消解第三方逃避监管、消极治污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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