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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涉嫌歧视的“土政策”
张淳艺
//www.workercn.cn2017-08-0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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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行业没有统一规范的体检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唱各的调,将主观好恶融入到体检标准中,一定程度上排斥了部分群体

  近日,福建连江县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无法被录取。8月7日,连江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依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来执行,暂无更好的解决办法。律师表示,福建省教育厅的规定与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属于职业歧视,是无效条款(8月8日《新京报》)。

  据介绍,林传华年幼时因一次事故导致右手掌缺失,被认定为肢体二级残疾。《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12条规定,两上肢不等长超过5cm,脊柱侧弯超过4cm,肌力3级以上、胸廓畸形、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连江县教育局据此判定林传华体检不合格,似乎无可厚非。问题是,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商榷。

  残疾人保障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林传华虽然右手残疾,但并不影响其正常教学。之前,他顺利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在民办学校带班成绩名列前茅,获得“优秀教师”称号。这些都足以证明,林传华完全可以胜任教师岗位。福建省教育厅颁布的体检标准,一刀切规定“肢残或体残者,不合格”,导致在排除残疾方面认定范围过广,剥夺了林传华等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涉嫌职业歧视。

  得知情况后,福建省残联专门发函至连江县教育局,希望他们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残疾人。然而,连江县教育局负责人却表示,“如果录用,对递补人员就是一种不公平。”殊不知,一味执行不合理的规定,坚持对残疾人群体的职业歧视,这才是最大的不公。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起事件,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出面,纠正歧视残疾人的招录行为,林传华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种就业录用体检频频陷入“歧视门”,乙肝歧视、基因歧视、艾滋病歧视、相貌歧视等事件层出不穷,侵犯了求职者的人格尊严,造成对部分群体的职业歧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相关行业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体检标准,各地各部门各唱各的调,随意设置门槛,将主观好恶融入到体检标准中,有意排斥部分群体。林传华统考总成绩第一,却被当地体检的“土政策”拒之门外,根本原因就是歧视残疾人的观念在作祟。究竟还有多少类似涉嫌歧视的“土政策”,有关方面应该好好查一查,对出台的相关文件也来一次“体检”,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规定。只有体检标准得到统一和规范,地方自由裁量权得到限制和约束,才能防止滋生歧视的土壤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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