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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当好“公益守护人”

沈彬
2017-07-03 11:21:04  来源:深圳特区报

  由检察院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全面铺开,意味着检察院机关将更多承担“公益守护人”的使命,通过公益诉讼直接纠正行政不作为、侵害公益的侵权行为,使“公地保护”更为直接

  两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到今年7月1日试点期已满。今后,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将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最高检也在研究制定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方案,严把案件入口和质量关,确保这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推进。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从2014年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再到如今民事、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以法律形式固定了这项司法创新,这无疑是一项推进得较快的司法改革。

  首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解决了原诉讼制度之下“公地悲剧”问题。随着现代大工业文明的发展,面对产品质量、环境污染问题,受害者作为弱势一方很难通过诉讼讨回公道,结果就是很多和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侵权,却得不到及时纠正,成为“公地悲剧”。这就需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近几年,环保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间组织可以进行公益诉讼,但是这些民间组织的诉讼、取证能力毕竟有限。启动检察院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实际上就是通过立法开辟新的客观诉讼空间,由检察机关来充当“公益的守护人”,在传统污染等民事案件的“民告民”之外,让检察院来“官告民”。

  其次,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就会形成巨大的震慑力,激活了新的监督机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公诉机关,提起公益行政、民事诉讼,虽然还在原有的诉讼框架之内,但它本身就是一种无形“压力”,哪怕很多公益诉讼仅仅是在“诉前阶段”,相关的公安、环保部门也都会积极行动起来,虽然还没有进入审判阶段,但已经达到了诉讼效果。

  当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机制,时间不长、经验有限,还有待在摸索中进一步完善。比如,目前很多公益诉讼在“诉前程序”已经终止了,但是如果真的让法院判决污染方做出赔偿,公益赔偿金怎么处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认为,目前“获得的公益赔偿金还尚未形成一定规模。未来随着案件的增多,公益赔偿金可能会大幅增加,这就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联合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管理”。这也正是最高检“研究制定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方案,严把案件入口和质量关”的原因。

  由检察院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全面铺开,这是中国司法制度史上的大事。它意味着检察院机关将更多承担“公益守护人”的使命,通过公益诉讼直接纠正行政不作为、侵害公益的侵权行为,使“公地保护”更为直接。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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