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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发展需要 引领风气之先
——民法总则系列评论之一
傅达林
//www.workercn.cn2017-04-25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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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引领了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1900年《德国民法典》引领了20世纪工业社会,那么中国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

  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法律,伟大的法律指引伟大的时代。

  1800年8月,任第一执政还不足1年的拿破仑,便任命比戈·普勒阿默那等4位民法专家组成法典编纂委员会。历经4年时间,拿破仑亲自领导制定了《法国民法典》。历史证明,这部法典推动了法国从封建国家到工商业国家的转型,“给法国人指明了方向”。

  黑格尔说:“在近代国家中,保障财产安全是整个立法的关键。”人民追求财富的自由,恰是历史前进的动力。适应近代以来社会进步的潮流,制定保护产权的民法,来保障人民追求财富的自由,这是拿破仑希望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血雨腥风孕育的法国大革命之花,因为结出了《法国民法典》之果,才为发展商品与市场经济开辟了道路。马克思对此高度评价:这部法典“把刚刚诞生的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译成司法法规的语言”。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民法典与一个国家崛起之时代奥秘,于当代中国更具启迪。处于风起云涌的转轨新时代,改革与法治双轨驱动,社会与人心深刻变革,面对如此浩浩荡荡的时代大潮,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庄重宣告“编纂民法典”。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改革开放近4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社会结构到社会心理,那些看得见与看不见的深刻变革,影响着我们每个人,影响着这个时代的塑造者。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必然要反映这种时代的变迁,折射时代的精神,体现时代的追求。

  《民法总则》不失为一部顺应时代、回应时代的法律,同时也是一部引领时代、革新时代的法律。在传统的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四大民法原则基础上,《民法总则》第一次写入“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背后蕴含着立法者放眼世界、眺望未来的时代考量。民事总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在整个民法典编纂中,使其成为所有民事活动遵循的基本价值标准,这必将成为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金钥匙”。

  “绿色原则”典型彰显了时代特色,也鲜明回应了时代问题。恰如学者所言,21世纪的民法典与19世纪、20世纪的民法典最大的不同,就是必须回应一些现代问题,生态环境显然是典型的现代问题之一。立法对民事活动施加环境保护的义务,为追究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责任,赔偿、补偿受损害的权利提供原则指导和规范指引,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但侵权责任法只规定了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对于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追究?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就此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

  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人类进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立法必须反映这一时代特征。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引领了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1900年《德国民法典》引领了20世纪工业社会,那么中国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的民法典代表之作。《民法总则》强化了对网络时代人格权的保护,确认自然人的隐私权和信息权利,有效规范个人信息的利用行为,并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让现代人充分享受技术进步的愉悦,尽可能规避技术发明被滥用的风险,《民法总则》在彰显时代特色中始终不离开人这一中心。

  《民法总则》字里行间折射出时代精神。例如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要求;适应现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降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首次设立胎儿利益保护以及成年人监督制度,更强调对胎儿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冷冻胚胎到底是人是物?Q币等虚拟财产如何保护?这些问题《民法总则》都作出了富有时代感的回答。

  立法的任务在尊重个体、尊重权利、尊重创造的过程中不断升级。日本学者星野英一说过:“民法是与宪法并列的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和构造,而民法规定的是社会的基本理念和构造。”《民法总则》着眼于巩固改革成果、落实权益保护、解放私权思想、释放创新活力,为整个民法典编纂打开了一扇开时代风气之先的大门。

  以《民法总则》为开端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开启了一个与世界接轨、与时代对话的新时代。从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到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再到21世纪初中国加紧编纂的民法典,包容开放的中国当有气魄与雄心,在《民法总则》基础上磨砺出一部傲立时代的民法典,为穿越“历史三峡”的中国指明方向,为世界立法文明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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