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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官员代言,既要鼓励更要容错
张松超
//www.workercn.cn2016-09-06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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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应该声明,这位县长公开叫卖当地的农特产品,并不像某些网友说的是在个人摆摊叫卖,而是在农特产品推介会进行宣传推广。那么也就不难发现,这里所谓的县长“作秀”,与之前的某些地方行政长官为当地旅游、招商引资等项目代言,其在实质上并无二致。总之,他们都是在为当地经济能够发展得更好,品牌能够更响亮而抛头露面的。

  对于官员的这种代言行为,舆论呈现是十分多元化的,当然,肯定也有不少批评的声音,这都并不奇怪。因为官员为地方代言尽管不是一个新生事物,但也远谈不上是一种普遍现象,所谓“枪打出头鸟”,那些敢于打破常规的官员,确实很容易招来非议。但却不得不说,对于官员为地方代言,我们不仅需要去鼓励这种行为,更需要怀着包容的心态,甚至是允许官员因此而出错。

  之所以这么说,乃是基于其实际效果和背景来考量的:一方面,不管官员代言是不是刻意“作秀”,都在实际上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推介地方农特产品到招商引资,地方主政者所具有的强大公信力,更能反映出地方诚意,显然也就更值得信赖;官员为地方“吆喝”,也一改领导干部给人的刻板印象,从而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也正是基于此,才会有不少人都认为有此好处,秀一秀又何妨呢?

  另一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被忽视的一点,那就是官员代言这种行为本身的背景。众所周知,在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大背景下,不少地区的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都面临着一定的压力,此时地方官员能够主动地站出来,为地方农特产品和旅游项目“吆喝”,这真的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有为”。

  要看到,在从严治党的环境下,有些领导干部害怕出错和担责,往往是不敢为。对比而言,这些不怕招来公众非议,能够承受住舆论压力而为地方“吆喝”的主政者,显然是难能可贵的。那么,我们不仅应该对此进行鼓励,甚至需要对其多一份包容,只要这些“代言”行为没有突破党纪国法的底线,也不违背道德伦理,即便是出错,也是可以容忍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更需要指出的是,所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现实当中,领导干部施政理念的现代化,也应当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此语境下,官员为地方代言的行为,就更值得鼓励了,因为其已经跳出了以往官员只是管理者和决策者的身份,而是在此基础上承担了宣传和推广等职责,这无疑是一个好的现象。

  所以,对待官员代言,公众更应该多一些鼓励和宽容,少一些非理性的指责,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否则,只会给那些敢为者、改革者带来太大的压力,从而使得更多的官员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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