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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并非情感和思考的终点
李杏
//www.workercn.cn2016-08-25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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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由延庆区人民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公布了“7·23”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组对事发原因作出认定:赵某擅自下车被老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施救措施不当,被老虎攻击死亡,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还提到,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治疗,赵某目前已出院。

  赵某未遵守动物园规定,造成事故,园方不承担过失责任,是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的结论。园方是否会进行一定的人道关心,还不得而知。赵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他人的直接伤害,想来也不是抱着以身饲虎的决绝,不是有意置母亲于死地,这明显是一个意外的疏忽或冲动造成的痛苦,算是一起人间悲剧。

  母死己伤,就算赵某和她的家庭真有什么过错,也足以让人唏嘘同情了,何况人们现在最多只是说她素质不高。比如一个人在车水马龙中乱穿马路被撞,我们也不能忍心说他是“找死”“白死”。可是调查结果公布,网络留言中却有一些喝彩之声,甚至有人说,“老虎终于被平反了”,“动物园停业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这样的认识看不出有丝毫高尚之处。有些人好像认为违反了规则,付出生命代价还要追加嘲弄、辱骂和痛恨,似乎规则当前,情感和思考都必须立即停止,这是我们很难同意的。

  社会运行需要规则,我们绝不主张对规则的破坏。规则对于人伦情感,有其刚性。但规则和人伦情感、思想认识,并不是泾渭分明严格分割的。好的规则,正是对人道、人伦和道德等方面的保护,是人们以此为基础进行思想而得出的一定律令,以法律、管理规章、承诺协议等方式存在。毫无疑问,人伦、人道、情感比规则更具基础性。我们相信,野生动物园和游客签订安全承诺协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而不是保护老虎。

  规则决定论、规则万能论,有两种突出的认识表现。

  一种是认为人只应该服从规则,没有规则的地方,行为和情感都可以没有收束,别人“无可厚非”,结果连“常回家看望父母”这样的人伦情感,都得用法律来规定。过高的法律规范,反而没有操作性,失其严肃。

  一种是认为规则高于一切,只要违反规则,就没什么好讲的了。一个人自杀影响了交通,会被指责“死也不挑地方”。过去认识法律,有“法不容情”“大义灭亲”的提倡,现在不讲了,因为明白了这样背离人伦。

  规则这一大的概念之下有很多分类,从禁止严重犯罪的刑法,到不能闯红灯的交规,还有诸多民事契约,其约束性的强弱和涉及的价值排序也有明显的差异。违反什么样的规则,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并非一旦违反规则就万死不赦。规则之内之外,其实都有情感和思考的空间,规则并非越硬越好,惩罚也非越严越好,从“撞了白撞”到车要让人,从严刑峻法到禁止酷刑,都是人道思考的结果。

  以情感替代规则,是情感的滥用;以规则剥夺情感,是对社会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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