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但愿《资产评估法》成为评估腐败克星
鲁宁
//www.workercn.cn2016-07-04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在相关既有利益主体经历十年博弈后,《资产评估法》终由昨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立足国内评估业之乱象,逐一通读《资产评估法》八章五十五款法条,笔者以为,中短期内实施《资产评估法》之要义,若将其定位于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建立评估市场信用,难免有点儿奢侈。当下《资产评估法》最该直面的挑战,是能否通过该法的切实施行,令资产评估领域的评估腐败有所收敛?

  评估腐败尤其是国有资产因评估腐败而流失,究竟到了何等触目惊心之地步,不妨检视如下两例:例一,宁夏中卫县(国家级贫困县)国企——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一幢价值超过千万余元的在建五层楼宇,评估作价只有区区150元,直接造成千万元国有资产被评估腐败吞噬。

  例二更奇葩,河北香河县出让一宗国有土地,请廊坊市内的两家资产评估事务所作评估,一家给出的评估价格是2832万元,另一家给出的评估报价为2.08亿元,二者评估差价之大令人匪夷所思…… 问题还不在于评估腐败个案让人目瞪口呆,而在于普遍的评估腐败,因运气不好而被媒体公开揭露的,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产评估就成为扩大市场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正的必备工具。与现阶段大宗市场交易现状相对应,国内资产评估已形成矿业权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旧机动车及其他机械设备残值鉴定作价、保险公估和综合资产评估共六大门类。

  有资产评估,必有监管评估的政府机构。与上述六大类资产评估相对应,目前共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保监等五部门分头担纲评估监管。

  资产评估客观上要求从业者和监管者皆需一定专业背景,但资产评估须按标的物估价之大小按一定比例收费,若标的物估价高,收费数额相当可观,导致围绕收费权和收费监管权的“明争暗斗”可想而知。《资产评估法》难产达十年之久,中间四易其稿,经历四次审议适才通过,其摆不上桌面的难度就在于“争利”。

  资产评估由五个职能机构分别监管,往好处讲,监管有望相对精准,可弊端亦显而易见。现实中,具体的评估资产大多构成十分复杂,不同的资产互相搅和在一起,分别监管造成的弊端和漏洞不言而喻。这情形犹如当今国内金融业,虽早已实行了混业经营,但“一行三会”长期分设各管一摊,不可避免造成了或监管过度或监管过松,或争抢监管权或谁也撒手不管的混乱现状。可鉴于利益博弈难解难分,新出炉的《资产评估法》,对现有“六大类五部门”模式,作了妥协性承认。

  资产评估在国内已形成一个体量硕大的现代服务产业。截至去年末,国内持照评估机构超过1.4万家,注册评估师13万名,从业人员超过60万人。但有市场信誉、有品质的评估事务所却鲜有所闻。

  鉴于国务院已取消了绝大部分这师那师的从业资格行政许可门槛,《资产评估法》对此也作出了响应。该法大大降低了评估师入业门槛,“允许未持有评估师资质,但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如此一来,该法固然与现有的改革趋势相契合,但门槛降低后的监管挑战也将进一步放大,能不能管住管好管到位,还有待实践检验。

  实施《资产评估法》,当下最紧迫的任务在于,从今年下半年起,各级国企改制、僵尸国企破产清算、产能过剩国企瘦身、国企债权债务清偿、国企汲纳社会资本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资产证券化等系统性改革,都将在各个层级梯次展开,广大民众和社会舆论完全可作个合理推断,倘若评估腐败仍然未能得到明显遏制,那么,国有资产在此轮深化“国改”中又将面临何等规模之流失?

  在这个意义上,《资产评估法》的降生可谓恰逢其时。期待《资产评估法》能担当起“国资卫士”之责,但愿《资产评估法》成为“评估腐败”之克星。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