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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评声:旷工一年,开除怎能“姗姗来迟”?
//www.workercn.cn2015-08-10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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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一份落款为“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告在网上疯传。公告内容显示,扬州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邗江市场监管局)一名公务员因请假期满未归将被开除。随后,邗江市场监管局向现代快报记者证实此事,并称公告期满后将报上级人事部门做最终处理。另据知情者称,该公务员原在该局下属部门任职,后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早在1年前就不堪追债举家离开扬州。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而唐某举家离开已有一年,为何“开除”的处分会“姗姗来迟”,现在才进行公示?如果加上请示上级得到明确答复后才做出最终处理,是不是会拖到三年五年后才正式开除?效率如此之低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据邗江市场监管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唐某此人嗜赌如命,早前就因赌博被降职为普通职员,这次举家逃离也是因为赌博欠了高利贷。笔者就纳闷儿了,唐某举家躲债绝非什么“不可说的秘密”,而是该单位所有人心知肚明的事实,为何该单位的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会如此宽宏大量、高抬贵手,给了这个“烂赌鬼”公务员一年多的“思考期”。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唐某中途回到单位上班,这么长时间的“旷工”都会被一笔勾销、前事不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就意味着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而我们的国家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更应该自觉做法律的践行者和法律权威的维护者,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务员旷工长达一年,人事组织部门还在“走程序、等审批”,显然违反了法律的精神,越过了法治的底线,空有守法之名而无法治之实。

  组织人事部门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关心爱护干部的出发点并没有错,但错就错在宽容的毫无底线和原则。对待在作风上存在萌芽问题的干部,我们的确是要“批评+教育”,给他们改过自新,继续进步的机会。但对那些“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大问题、大毛病的干部,还是得铁面无私、不讲情面。唯有该处罚就处罚,过罚相当,才是对其他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的好干部的公平和正义,才会让“改四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势纵深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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