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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鸿福:新常态下执法检查应“长牙”
卢鸿福
//www.workercn.cn2015-06-0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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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该市人大常委会某领导指出:“人大执法检查不是应付,不是走过场,而是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应有牙齿、有力度,对不履行职责者,要敢于较真,敢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每年选择一至两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常态工作。经过顶层设计和各级人大的探索和实践,执法检查为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检查满足于听汇报,看典型,当“二传手”;有的检查看起来热热闹闹、扎扎实实,却是蜻蜓点水,浮光掠影;有的在审议时习惯唱赞歌,说好话,偶尔下点“毛毛雨”,缺少监督的底气、骨气和硬气;有的意见交办重形式轻实效,重面子轻里子,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凡此种种,皆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执法检查的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执法检查作为一种监督形式,有其职能的局限性,但检查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还是内因,即缺少揪住不放、一抓到底的气魄和担当。一些检查应付多于坚守,包容多于严苛,理解多于执着,支持多于监督。正是这种监督理念上的偏颇,导致行动上“慢节奏”,落实上“无所谓”,使执法检查监督的本真意义被消解,制度设计的初衷难以发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通过完善的监督体系来确保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已实现战略转变,人大工作特别是人大监督工作也应作出适当调整。如何为执法检查这一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注入更多活力,赋予更多新意,成为当前人大工作的一项新任务。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破解执法检查效果不佳这一难题,关键还是认识。只有认识到位了,工作才有干劲,解决才有办法,落实才有动力。具体而言,一是执法检查调研求深求细。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作全方位、立体式透析检查,把问题找准、找实,开好处方。二是审议发言求精求新。实事求是地检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不落套、不盲从、不迷俗,直言不讳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三是督办落实时求严求实。以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精神抓好监督落实,大胆运用法律赋予的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对有意推诿或拒不落实的,依法追究责任,让执法检查的“软形式”长出锋利的牙齿。诚如此,执法检查还能没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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