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时政-正文
周明阳:用法治破除“特权思维”
//www.workercn.cn2014-11-20来源: 经济日报
分享到:更多

  由于电力等行业处于相对垄断地位,掌握着诸多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资源,因此其企业经营的“权利”有时会异化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力”。其实,为用户供电不是权力而是义务;滥用职权不仅是疏忽渎职,更是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日前,一则“电老虎发威”的新闻触动了公众的神经:河南某基层供电所所长酒后与当地KTV发生冲突,报复性拉闸限电导致全城近半区域长时间无电可用。事件一出,国家电网鹤壁公司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并公开向社会道歉。

  该所长一句“让你们知道知道电老虎的厉害”,虽是“借酒耍疯”,但言行中流露的特权思维仍令人咂舌。表面看,这或许只是少数个人的偶然行为:部分基层职工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服务意识,再加上企业管理不健全、监督不够到位,才导致出现了这种霸道行为。然而,此事也并非一个“偶然”能够解释,而是有着其现实土壤。

  凭一人之力便令半座城停电的电管所长不仅“想得到”,而且“做得到”,说到底是其手中握有一定的公权力。按理说,社会中只有政府部门才应掌握公权力,企业则以服务社会和消费者为手段,以实现经济效益为目标。但由于电力等行业处于相对垄断地位,掌握着诸多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资源,因此其企业经营的“权利”有时会异化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力”。这既反映出企业垄断会给市场带来的危害,也反映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仍然处于进行时。

  当前,包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内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已拉开大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具体来说,一方面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准确界定国企功能,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打破特权思维得以生存的经济土壤。另一方面,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依法办事。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关乎国计民生的许多行业都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就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为用户供电不是权力而是义务;滥用职权不仅是疏忽渎职,更是违法犯罪。只有更好落实这些法律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才能铲除特权思维得以存在的社会土壤。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