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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 临:晋宁冲突问责还应“刨根问底”
//www.workercn.cn2014-10-24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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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晋宁冲突的教训上看,最根本的也不是当地应急处置失妥,而是忽略了矛盾的积压和沉淀,在治理中没有尊重并维护好村民的利益诉求。

  导致8死18伤的昆明晋宁冲突的第一份问责名单昨天出炉,包括县政法委书记、县长、公安局长、政委、统战部长、组织部长在内的16名责任人被问责。同时,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总体上看,此次问责有两个特点,一是问责的对象局限在县镇层级,一是问责的原因主要是信访维稳不力。从问责程序上看,晋宁冲突首先折射出当地突发事件应急管控失效,酿成血案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官员的失察失职有关,因而县镇两级无疑是问责首要对象。

  在整个事件尚未全部查清之前,问责只能是表面上的,它还不可能立即深入到各种内在因素,去追究背后有关人员的责任。所以第一份问责名单,意义在于向外界表明当地的鲜明态度,并为下一步妥善处置此次冲突创造条件;同时,这种问责,也会进一步强化基层“守土有责”的意识,避免在日常治理中忽略甚或压制矛盾冲突。

  但这并不意味着问责应就此止步。从晋宁冲突的教训上看,最根本的也不是当地应急处置失妥,而是忽略了矛盾的积压和沉淀,在治理中没有尊重并维护好村民的利益诉求。在如此强烈的群体性不满中,担负公职的机关和人员是不是还有其他失渎职?村委会主任受贿被捕,是否意味着项目运作过程中还存在更大范围的权钱交易?村民的利益有没有受到损害?这些显然都应在问责追查之列。

  更需要关注的是,媒体和舆论对这起冲突的诸多质疑,指向了更高层级的治理问题,这同样有进一步追查问责的空间。比如之前媒体披露的项目未批先建、边建边办审批问题,在这次征地项目里如果存在,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法治的要求,对违法决策、违规执行、监督失职等行为,启动问责机制,而不能因为其他方面因素的考虑而“网开一面”。

  昆明市纪委表示,将进一步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进行深入调查,坚决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信随着事件真相一步步揭开,问责也会紧随其上。因为个案问责只有“一个都不能少”,才能发挥出对外警示的普遍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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