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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昔龙:警惕公权被滥用
//www.workercn.cn2014-07-23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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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刘欣于2012年8月27日发布了一条关于云南白药的微博,两年后,刘医生再发微博称自己因这条提及云南白药的微博言论被认为“涉嫌造谣造成企业商誉受损”,遭到云南警方和云南白药集团代表传唤调查。

  从刘医生的微博内容来看,他只是提到他所遇到的这起病例是“红汞+云南白药粉”所致的,是家长使用药品不当,并没有牵涉到“云南白药粉”本身的质量问题,同时他还对类似伤口的处理方法作了科普。这完全是其本人从实证出发,并加上自己的医学知识及经验,就事论事。而事实上,有其他专科医生也提到“皮肤潮湿,有渗出性情况并不适宜用药粉,需要用溶液”,这印证了刘欣前述判断的正确性。从这个微博可解读出,不是所有的伤口都可用“红汞+云南白药粉”治理的,这也符合对症下药、因病施治的常识,云南白药粉在此种外伤不能使用,不等于在其他种类外伤一律不能使用,刘医生提到“禁用一切粉剂外敷”只是在特定病例的语境下说的,且不是只针对云南白药粉,而是泛指所有的粉剂。

  云南白药有责任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理性回应外界质疑,虚心接受社会的监督,包容各种哪怕是很尖锐的批评。然而,云南白药却选择了向当地警方报案的做法,警方不但接受了报案还跨省找刘欣“聊天”。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成立不但要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而且还要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后果,刘欣用实例说话,发表自己的医学见解,显然不能牵强地给其扣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帽子。

  面对如此小事,警方却如此重视,在企业的陪同下不远千里跨省调查,难免令人产生对其执法公正性的质疑,警察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司法公信力将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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