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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完善议事规则是推进改革所需
//www.workercn.cn2013-12-17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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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合理的会议频率和期限,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有益于发挥权力机关推进改革的主导功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国家政治进步的需要。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建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把现在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会改为一个月开一次,以满足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发布后大量的立法、修法需求。

    在可预见的将来,落实中央的改革决定将是中国的主旋律。而今后的改革,将是在宪法框架下的法治型改革,需要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更加积极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从这个角度看,设计合理的会议频率和期限,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有益于发挥权力机关推进改革的主导功能,更好地适应改革和国家政治进步的需要。

    现代政治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会议政治,开会构成一国最重要的政治生活。在落实改革的各项任务中,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等,都将涉及十分复杂的利益冲突。无论是改革本身的合法性,还是改革中利益配置的正当性,都应当纳入权力机关会议的程序平台,予以充分地协商讨论。就现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而言,开会的一般频率自1987年以来就一直保持为两个月一次,是否适合今后深化改革的政治生活需要,确有必要进行审视和研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一年开一次会,最高权力机关的大量日常性工作落到了常委会身上。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21项职权。如果缺乏相对充分的会议讨论,这些职权的履行便容易受到制约,也可能影响到某项改革的进程和法治化水平。

    例如,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决策,但合乎法治的改革路径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因为劳教制度的依据经过了常委会的批准。这中间便存在改革决策与落实之间的衔接。据新华社消息,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这是基于现行议事规则的法治化安排,但如果开会的频率更密,那么类似改革的进程也就更快。

    长期以来,中国总面临着“法治稳定需求与改革开放需求”的紧张关系,与前三十年突破规则的改革不同,今后中国的改革无疑将更加追求法治化路径,也更加呼吁权力机关的积极作为。在这种背景下,开会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实则关系到改革能否更好更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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