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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者利令智昏,治理雾霾任重道远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7-01-05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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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地区和企业不能表态时信誓旦旦,落实时左躲右闪。对违法企业,该行政处罚的严肃处罚,该经济处罚的顶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手软,让其心存敬畏,不敢违规违法。

  据新华社1月2日报道,预计3日至7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过程将维持。目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陕西省共72个城市启动或维持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其中至少26个城市维持红色预警。各省市出动大批执法督察人员巡查各类企业、工地,检查各类车辆,发现个别企业违反限停产规定,擅自生产、撕毁封条。

  雾霾日趋频繁、严重且持续时间长,给公众身体健康和顺畅出行带来不少烦恼。正当各地上下合力应对雾霾之际,一些企业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撕毁封条,擅自生产,这不仅是与公共利益相对抗,而且是违法违规行为。

  众所周知,封条属于执法部门强制限制某些行为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依据的是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一些无良企业公然撕毁封条、违反限停产规定,说明这些企业胆大妄为,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说明在“雾霾锁城”的今天,一些企业为了私利,利令智昏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一些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向政府部门提出支持要求时往往理直气壮,甚至不时抱怨环保税费过高等等,但雾霾来临对有关部门发出的限停产措施却置若罔闻。对自己有利的趋之若鹜,对自己不利的阳奉阴违,这样的行为说到底是社会责任感缺乏、法治意识淡漠。不知这些企业在向政府伸手专项资金支持时,是否想过自己也应主动减少排放、尽快完善在线监测设备、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环保部门一再曝光“部分整改措施仍未落实、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部分企业减排措施形同虚设”的问题,相关地区和企业不能表态时信誓旦旦,落实时左躲右闪,而应查遗补漏,认真落实环保要求,不打折扣。

  徒法不足以自行。“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执行需要强力推进。对于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弃公众利益于不顾,撕毁封条、擅自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应该严格依法办事,该行政处罚的严肃处罚,该经济处罚的顶格处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绝不手软,让其心存敬畏,不敢违规违法。

  时下,治理雾霾任重道远。要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夯实环境执法的行政、司法制度体系,保持整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强化环境执法及行政督察的广度、深度和密度;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于污染严重的产业、技术落后的企业该淘汰的淘汰、该退出的退出;同时,对于治霾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规范化运用要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税收等调节机制,督促企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从而合力推进治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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