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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雷同卷评判应体现公开公平
斯涵涵
//www.workercn.cn2017-09-20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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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天津一位考生在通过公务员考试面试与政审之后,却被告知其笔试出现雷同卷,从而成绩无效。事后该考生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却是,按规定不能查看。

  评判雷同卷是依据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即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到考生在主观卷和客观卷的答案都存在高度一致性,并经过阅卷专家组确认方可确认为雷同卷。在对考生作出处理决定前,还会告知考生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规定,一旦被判定为雷同卷,视具体情形5年内直至终生该考生都不得报考公务员,可见后果的严重性。虽然年年参加公考的人数居高不下,但近年来各地甄别出的雷同卷都在个位数,说明相关判定还是非常审慎的。

  尽管按照办法规定,报考者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场官司打下来,考生不仅失去了当年的录取资格,也将影响以后的复习及应考,代价不小。如今对于此番公考雷同卷的主要争议在于考生要求查看雷同卷为何遭拒?对于公考雷同卷者要求查卷,相关方面于情于理还可以做得更好。

  一是今年的公务员省考招录中,多地也首次启动了雷同试卷的甄别工作。范围扩大了,精准度更应提高,以免误伤;二是无论是抄袭或协助抄袭,都应有个令人信服的“来源”和“走向”,而雷同试卷甄别系统的不公开、不透明,易让人产生更多遐想;三是要加快甄别速度。各地关于雷同卷的通报多是在笔试成绩放榜之际,天津这位考生通过考试面试与政审后,距录取只有一步之遥,却被告知笔试出现雷同卷,打击之大不难想象。

  公务员招考历来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考雷同卷评判更应体现公开公平。即便是考生真的涉嫌作弊,相关部门也应拿出确凿证据,让人信服。别让原本维护公平的甄别系统误伤了考生权益,损害了国考的严谨和权威,进而有违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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