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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观察】当房地产中介成了众矢之的
赵昂
//www.workercn.cn2017-04-19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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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中介最近成了“众矢之的”。

  比如,杭州市最近就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将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发布虚假房源、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侵占挪用交易资金、囤积房源恶意炒作、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及时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进行查处。

  近期,北京市也已经关停了不少违规中介门店。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了11.9%,而二手房交易量则高达26.7万套,较2015年增长了35.5%。土地供应不足,新建住宅距离市中心过远,使得一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存量房”时代,二手房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主力。

  但是,不论是二手房的售房者还是买房者,交易双方提起房地产中介,往往有种说不出的滋味。

  房地产中介的佣金,一般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固定比例计算,房子价格卖得越高,佣金拿得越多。照理来说,销售行业莫不是如此计算佣金,但房地产中介与普通的销售代理不同,一个中介门店,同时代理着买方和卖方业务,在买卖双方之间构成了一道无形的信息屏障。为了获得佣金收入最大化,中介势必要抬高交易价格,不断贴上“学区房”标签,无所谓买方群体能否承受,因为只要有一个“接盘侠”即足以了。

  买方吃亏了,卖方其实也没占多少便宜。因为房屋价格在不断上涨,卖房之后如果不买房,售房款很快就会“缩水”,卖方在下一个交易中,就会变成吃亏的“买房”。更何况,为了达到佣金利益最大化,中介也会要求卖方达成一定条件,比如,为了达成“满五唯一”的条件,中介会建议卖方“假离婚”……

  这样折腾下来,房屋的买卖双方,其实都没得到真正的甜头。

  相比而言,许多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中介代理模式是这样的,买卖双方各自找各自的中介,由两方中介进行价格谈判,各自维护被代理方的利益,最终达成最大公约数。

  毕竟,透明的市场,才能达成最为公平合理的交易价格。

  事实上,房屋作为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并没有本质区别,依照现有法律法规,不通过房地产中介,买卖双方一样能够达成合法交易。那么,为什么买卖双方还需要找中介?

  房地产交易金额较大,一次交易往往就是全家人半辈子的积蓄,交易双方自然对房屋信息和双方信用更加在意,但是,这样的信息和信用平台尚不具备。除此之外,我国房屋产权形式较为多样化,再加之各地限购等相关政策不一,这使得房屋交易过程并不轻松。

  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上,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存量房屋买卖一项,涉及各类房屋的相关材料就有17项,涉及央产房、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住房、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等多种房屋性质,每种房屋性质还有不同分类,材料也不尽相同。除此之外,限购相关材料、契税相关材料等,涉及不同部门,跑下来也难言轻松。

  让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不能仅仅只是查处违规中介,更重要的是,只有相关市场机制更加健全,中介的“揩油”空间才会被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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