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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选择“目标校”应有一定之规
曙明
//www.workercn.cn2018-03-2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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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方某市某区发布2018年面向部分世界名校和“双一流”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引进党政储备人才的公告。被引进人才的薪资待遇和发展晋升渠道,引起广泛关注:待遇方面,“服务期内,给予博士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硕士每人80万人民币的安家补助”;发展晋升方面,转为事业编制后,博士工作满3年,硕士工作满5年,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可择优提拔为党政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

  待遇和发展前景的确诱人,但我今天要说的却不是这个,而是此次招聘圈定的“目标校”。除了世界名校,公告也明确了20所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生可以报考。去年9月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将选择范围限定在这20所高校的根据是什么呢?

  教育部于2013年下发通知,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如今已被“双一流”取代)等字样的招聘信息。通知针对的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但消除就业歧视的导向却有普遍意义。国家机关应在这方面作出表率。所以,最理想的状态是不问出身,敞开大门,让更多人来报考,择优引进。

  不过,报考者多了,组织考试的压力会增大。组织者因为不堪重负限定报考范围,选择部分高校作为目标校,虽有缺憾,公众也能理解。20所高校中,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公认顶尖高校入选,没人会有想法,但有些却让人不大能看懂。比如,和入选的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相比,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高校名气、毕业生质量都不差,甚至略胜一筹,却未入选;个别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综合实力比较靠后的学校,三所“仅仅”是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入选(其中一所是外省的省属大学)。它们“脱颖而出”,靠的又是什么?

  “作为用人单位,人家有选择自主权,想要哪儿的要哪儿的”,或许有人会这么说。选择自主权可以有,但选择仍需根据一定标准,“想要哪儿的要哪儿的”恐有麻烦。

  圈定这20所,一种可能,用人单位有这些“上榜”高校毕业生,因为他们表现好而对学校也“高看一眼”。这个好,师弟师妹也好,这么想可以理解,现实却未必;因为某一个体而对一所高校肯定或否定,更难说合适。

  还有可能,除了公认的顶尖高校,剩下的从所有“双一流”高校中抽取,好运“砸”到哪所算哪所。在高校实力相近,毕业生质量相差无几,又没有更公平选择方式的情况下,随机抽签虽有一定盲目性,倒也可以理解。

  让人担心的,是这样一种可能:一些并不“起眼”的高校入选,是因为那里有需要被“照顾”的人。事实未必如此,却也排除不了这种可能;即使这次不是这样,不明确圈定“目标校”的规则,想浑水摸鱼者大有可乘之机。

  最近,多地出台引进人才政策,新一轮人才争夺战已经打响。可以预见,类似这样圈定“目标校”定向招聘会多起来。选择哪些高校作为“目标校”,需要遵循一定原则,而不能随心所欲。一旦少数人从报名开始就“夹带私货”,招考公平将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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