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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武器”永远都不过时
郭敬波
//www.workercn.cn2018-02-14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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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每时每刻都有故事在发生,这一年也都有许多触动大众的案件,有让人温暖的,有令人愤怒的,有引人深思的:辱母杀人案——当一个人或其亲属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怎样反抗才不算“用力过猛”?产妇跳楼案——产妇手术同意权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程序员苏享茂自杀案——高智商代表的IT专家为何不拿起法律武器?电梯劝烟案——我们发现有人在同乘的电梯里抽烟该怎么做……

  法律正成为一场全民的盛宴,没有哪个时代能像今天这样,大家在通过看、听、说全方位地参与每一起法律事件:“看”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围观”,不光看热闹更看门道:“听”已经不再是单纯地接受,而是在听中吸取法律营养:“说”也不再是人云亦云,而是准确地理解和阐释法治的内涵与精神。

  正因为有参与,所以有发现;正因为有期待,所以有时也会有失望。很多人以一种“角色代入”的视角考虑:如果我是于欢,在亲人备受凌辱的时候,我会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如果我是“电梯劝烟案”的医生,我会不会为了公众利益去和那个抽烟的老者“较真”?如果我是法官,这些案件我会怎么判?

  不可否认,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司法理念的偏差,特别是于欢案和电梯劝烟案一审判决之后,公众以角色代入审视司法判决,有的人就得出了一个悖论——法律并没有让弱者变强,让有理走遍天下,让道德得到支持,进而认为“法律武器”之说已经过时。

  而事实上,法律永远是一个公民可以拿得起的最有力的武器,法律也永远是社会正能量的守护神,于欢案与电梯劝烟案的改判,让我们看到公正可能会迟到,但它永远都不会缺席,司法永远会给正义的勇士打Call,法治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国家治理模式。

  法律不能只是起于纠纷终于诉讼,而是要成为一种社会思维。法律的声音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侧耳倾听,从治国安邦的宏图伟业,到市井乡村的庸常生活,都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法治的烙印,只有沿着法治的道路,才能建成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

  公众的思维与法律思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和分析问题,也有越来越多的裁判在法律与民意中找契合点,公众思维与法律思维正在慢慢走向趋同,法律也正实现从顶层设计到底层反馈的统一。

  当然,法治不是听出来的、看出来的、说出来的,法的生命在于应用。法的应用不单是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就是要人人都来用、都会用、都爱用,法治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人都懂法、善用法、爱用法。

  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不能只做“看”的旁观者,还要亲身参与和体验;不能只靠“听”来掌握法律知识,还要在生活中运用这些知识;不能只当“说”的大V,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将法治落实于自己每一个微小的行动之中。

  还是那句老话——要“拿起法律武器”,法因应用而精彩,人因用法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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