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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面前,摒弃“弱者即正义”
曙明
//www.workercn.cn2018-01-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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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安机关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涉事女子公开道歉,发生在安徽合肥的女子阻拦高铁发车一事告一段落。对当事人漠视规则进行批评,是这几天的“主流声音”;对铁路方面如何更好应对等问题的反思,也有价值。但有些观点,却值得商榷和警觉。

  有媒体刊文,追问“一家三口一起跑步赶火车,两个人顺利上了车,一个因为拿着行李跑慢了却被拦住不让上。拦下男人,让一个女人只身带着孩子,没有行李,没有证件,到千里之外的城市,这说得过去?”,从而认为“规则是用来服务人的,而人的生活千变万化,充满着各种可能,这就决定了,规则不应是死的,也要讲一讲人之常情”。部分网友也认为,女子不过要求“等10秒钟”,铁路方面可以“通融一下”。

  这次女子要求等10秒,等了,下次有人要求等20秒,等不等?上述观点,不值一驳,值得重视的是这种结论背后的逻辑:和旅客相比,铁路方面处于制定规则的强者地位;处于弱者地位的一家三口,可以被适度照顾,哪怕突破现有规则。这即所谓的“弱者即正义”。在这种观念下,“弱者”做错了事,会有人找理由为其开脱,责任“分摊”给对方,本来毫无道理的事儿,看起来竟有了几分道理。

  同情弱者,是人的朴素情感。然而,在规则面前,“弱者即正义”却可能让我们失去对是非的准确判断。最近媒体报道了“搭伙做饭被处罚”,河南一家公司十多名员工受公司派遣到江苏南京工作,当事人称“为省钱采取AA制的方式搭伙做饭”,而当地监管部门根据取得的证据认定公司违规开办食堂,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予以处罚。关于此事,支持和质疑执法机关的声音都有,只要言之有据,都没问题。本人根据目前双方公开的证据,写了篇偏向执法机关的小文发在本人微信公众号,引来几个朋友商榷,而商榷并非就事论事、依法论法,而是强调“公司、员工远离家乡挣点钱不容易”。

  “远离家乡挣点钱不容易”,是事实,但如果违规办食堂被证实也是事实,可不可以罚?应不应该罚?答案不言自明。但在“弱者即正义”的观念下,舆论上对弱者不利的声音,会被认为是“落井下石”;执法机关对其严格执法,也可能受责难。

  在法治社会,某一主体行为是否正义,只取决于他做了什么,而与其身份无关。弱者应该得到社会各种体恤,包括违反规则接受处罚时,执法机关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适度从轻。但在规则面前,在是非的判断上,“弱者即正义”的观念却必须摒弃。法治要求规则明确,没有模糊地带。列车,说几点开就几点开;开办食堂需要走的程序,少走一个也不行。规则明确了,是非就很好判断;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而“弱者即正义”,看似充满人文情怀,实则会模糊本来明确的是非,误导人们行为,也会对法治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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