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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角度看,涉企保证金实质上是一种事前监管。要从制度上清理涉企保证金,根本上还需要加快政府监管变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减轻企业负担,是当前降成本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渡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特殊时期,而且有助于释放新的增长动力,加快新旧动能转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要实现这个目标,须抓住企业反映最突出的痛点,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近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印发通知,从“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等6大方面部署2017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应当说,过去几年来,我国涉企收费清理加快推进,企业大都享受到了普遍性降费的红利,尤其是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建立,使乱收费行为得到遏制。但从实际调研情况看,企业对降成本仍然有十分强烈的诉求。这反映了企业深层次的制度矛盾。涉企保证金的问题,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凸显出来。
所谓涉企保证金,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包括保障金、抵押金、担保金)。尽管在业务结束后,这些保证金会返还给企业,但这无疑加大了企业资金占用,增加了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应当说,涉企保证金有其合理一面,尤其是经营双方自主设立的保证金有助于降低企业违约率;但也有不合理的一面,尤其是行政机关设立的保证金,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加大企业成本代替监管职能。
从这个角度看,国务院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具有相当强的针对性。重点是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并且尽快建立实施清单制度。
然而,从监管角度看,涉企保证金实质上是一种事前监管。要从制度上清理涉企保证金,根本上还需要加快政府监管变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企业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监管范畴中。因此,涉企保证金清理,已经触及到政府监管变革的实质内容,倒逼政府自身变革。
比如,第一,加快监管行政权力结构调整,尽快构建专业性、独立型、法治化的监管机构,提高事中事后的监管效率。这就要求对市场监管体系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第二,尽快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监管的合力。从现实情况看,仅凭政府一只手,是难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目标的。这需要有社会的参与,需要有行业协会的参与,形成有合力、多层次、立体式的监管体系。第三,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法治化,使监管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只有监管制度变革得到突破,涉企保证金的土壤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清除。因此,在建立涉企保证金清单的同时,需要从中长期发展考虑,加快监管变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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