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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机制
谢建社
//www.workercn.cn2016-09-26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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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紧接着,国务院于2014年7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0个省、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些方案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行居民户口统一登记,这标志着在我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的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关键在于剥离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分配功能。户口是人口与权利的总称。直面“统一户口登记”的制度安排,人们最关心的是,从统一户口到统一权利如何实现?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重点和亮点在于把计划经济时期捆绑在户籍管理上的那些利益彻底剥离,解决一系列在户籍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城市户籍剥离利益的减法、农村户籍增加权益的加法、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的乘法,稳步消除差距,逐步形成城乡大体均衡状态,也就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人们在参与“户籍制度改革”时,更关心的是在户籍制度上的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也就是如何剥离户籍的利益分配功能,并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置城市的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长期以来,我国是按照户籍身份来配置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项权利。统一户口就是权利的回归,从今往后,政府制定政策,实行资源配置等,不再有“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之分。人们来到某个城市,和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居民一样纳税、缴纳社保,享受同城“市民权利”。

  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目标在于赋予居住证特有使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将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国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也即未来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通过居住证载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居住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积分政策,享有新市民待遇;通过居住证制度,建立覆盖全国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这就要求政府管理部门充分运用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等工作理念,赋予居住证特有使命。第一,以居住证制度推动服务方式转型升级,通过城市区、街政府部门,健全新市民动态管理机制,建设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社保、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第二,完善以居住证制为载体的新市民服务的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对新市民的公共服务内容,最终实现同城同酬同待遇。第三,授予居住证持有者社会责任,让居住证持有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担当城市建设的社会责任。居住证制度应当覆盖投资移民、知识移民和劳力移民等人群。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应当取得居住证。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政策,赋予居住证持有者“准市民”身份和待遇。

  实行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基础在于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将会使得户籍制度改革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它让进城农民工的获得感不断提升。要让农民工有更多的获得感,就必须从基本公共服务上解决供给难的问题。这也是处理好户籍制度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提升农民工服务供给能力,让农民工更多地分享到城市建设的果实。因此,必须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必须从服务对象(农民工)需求侧入手,提高服务供给质量,推进公共服务结构调整(如就业指引、技能培训、子女教育、薪酬标准、社会保障等),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供给结构对服务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进而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在城镇公共服务中,需求侧是农民工的生活需要和发展追求,在不同时期体现不同的特点。当前我国城镇公共服务供给不能满足农民工服务需求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可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统一户口登记的基础,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共服务“供给侧”须在尊重“需求侧”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供给侧”服务结构,包括公共服务的方向、内容、对象和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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