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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官不为,谁就无官可为
邱明红
//www.workercn.cn2015-11-27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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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阳市原住建局局长刘朱因为三万多套保障房配套设施滞后导致不能如期竣工投用,竟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辩称“你们搞错了,我不是局长”,真是让全国人民大跌眼镜。局长如此为官不为,只能是无官可为,近日刘朱已被免去了局长职务。该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全国上下的关注和热议,在一片声讨中,人民对当下官员 “为官不为”的现状很不满意,人民不满意,就需要我们对这一“官病”进行深思,诊断其“病因”、把握其“病症”、指出其“病害”、开出其“病方”,最后根治这一官病。

  从为官不为的“病因”来看,为官不为者遍及各行各业,其成因各异,但从整体来看,也有一些共性的“病因”。其一,以反腐败“怕出事”为借口而不作为,以“不干事”作为“不出事”的应对之策,该说的话尽量敷衍,该干的事尽量推脱,该负责的尽量扯皮,不以“避事”为耻,反以“躲事”为荣;其二,责任缺失,没有敢于担当、有所作为的精神,淡化、漠视甚至逃避责任,不愿负责、不会负责、不敢负责;其三,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不健全,致使缓作为没事,反而快作为为缓作为买单,不作为没事,反而有作为可能替没作为买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使一些年富力强、敢想敢干的为官者心理失衡,激情耗尽,非为官不为,实则无心可为;其四,针对懒政、庸政的问责机制尚未建立,我国现有的各类问责制度,均聚焦于公共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等上面,专门的“懒官庸政”问责制度还尚未确立,致使一些干部心存侥幸而无所作为。

  从为官不为的“病症”来看,这是潜藏于体制深处的消极因素,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征,在辨别上存在一定困难但危害性却不可小觑。“病症”多样,但从普遍的“病症“来看,其一是“慢症”,办事推诿拖拉,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能躲就躲,能推就推,给群众办事含糊其辞,办事效率低下;其二是“庸症”,思想平庸、能力平庸却因循守旧、骄傲自满、不思进取,执行力差、服务水平不高而不愿加强学习,有所进步;其三是“懒症”,大事小办、急事缓办,政策规定不落实,责任事项不担当。

  从为官不为的“病害”来看,这实质上是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失职行为,是消极腐败。其具体病害有三:其一,激化党群、干群关系,政府和干部就是要为人民办事,如果脱离群众路线,当作为而不作为,就会引起人民不满意,就会丧失群众信任,激化党群和干群之间的对立与矛盾;其二,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官员不为民办事,不为民解忧,那留下的就是无人履责,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其三,耽误改革创新机会,贻误发展良机,为官不为浪费了政府的大量资源,而不做出实际的行动,使得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可能就会错失改革发展的良机。

  从为官不为的“病方”来看,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保证权责清晰,同时积极引导和提高官员为官能力。其一,要健全权责清单制度,权力不透明,就会产生暗箱操作,就会产生腐败,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明晰各个单位的权力事项,使政府部门各项权利公开、透明,就不容易导致越权现象的发生,同时有权必有责,也要明晰各单位的责任清单,这样能使官员明白自己不承担责任的后果,以压力倒逼官员有所为;其二,完善考核和问责制度,形成制度激励和制度惩治机制,让能干者、干事者脱颖而出,让低能者、不干事者为自己的不作为买单;其三,提高官员能力,让官员为官能为、为官善为。面对新形势下的新挑战,许多官员存在“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新环境、新任务、新情况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以致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要积极引导和提高这一部分官员的为官能力,解决其能力和本领恐慌问题。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说:“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 总理说,“尸位素餐、无所作为是典型的吏治腐败,这样的干部应该追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也说:“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 为官不为是个病,需要下大工夫进行整治,当下进行的“三严三实”教育,已经在党员干部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还要加大力气,准确诊断、对症下药,就一定能彻底根治这一官病,真正实现谁为官有为,就让谁有官可为,谁为官不为,就让谁无官可为。

  邱明红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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