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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互联网金融潜力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匡贤明
//www.workercn.cn2015-06-2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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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推进传统产业的业态创新,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不仅会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会成为促转型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谁占据互联网的高点,谁就占据转型升级的先机。其中,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有机融合,推进传统产业的业态创新,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不仅会成为稳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会成为促转型的重要力量。

  在这方面,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在互联网金融上加快探索创新。有数据显示,深圳互联网第三方支付规模约占全国50%,P2P网贷规模约占全国30%;互联网理财产品销售规模、股权众筹融资规模、互联网财富管理规模均稳居全国前三。前海在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跨境金融创新等方面先试先行,成果颇丰。这些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与发展,使深圳的竞争力得到提升。2015年5月公布的《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13》显示,在294个城市中深圳首次排名第一,超过香港。

  客观地看,这仅仅是互联网金融发挥效用的“小显身手”。互联网金融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改变了生产方式;不仅深刻影响城市的发展,而且深刻影响农村的发展。仅以农村互联网金融为例,尽管各方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但客观地看,农村金融资源流向城市的趋势尚未改变。这不是哪个金融机构的问题,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与传统金融属性直接相关。而引入互联网后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助于打破农村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有助于打破城乡资源单向流动的困局。比如,淘宝村、淘宝镇等发展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创新、创业的空间,正吸引大量人才回归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吸引资金从城镇流入农村;采用互联网营销方式的农村旅游等服务项目,正在吸引大量的居民旅游消费从城市转向农村。

  当然,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加快金融市场开放步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这方面深圳已经做出了典范,需要在全国加快推开。再比如,加快立法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法律层面明确互联网金融的地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应是鼓励创新、竞争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需要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为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为防范金融风险,需要加快统一监管体系建设,在监管层成立互联网金融局,加强与市场监管机构的合作,实施统一监管。

  从发展趋势看,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发展前景巨大。深圳已经先行一步,而且显示出巨大的效果。从经济转型升级的趋势看,需要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与体制,以释放互联网金融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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