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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晚报:避免“营改增”对物流业的“误伤”
赵若昀
//www.workercn.cn2015-04-23来源: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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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公布了2014年物流业运营情况数据。在这些数据中,大众最为关注的莫非社会物流总费用情况。数据显示,当下的社会物流总费用依然偏高,物流企业的成本负担依然较大,尤其是税负不降反增,中物联调查的样本企业平均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体制下增长51%。(4月22日《中国商报》)

  从报道中可知,在税负方面,“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比较明显。调查显示,样本企业平均缴纳增值税比营业税体制下增长51%。其中,运输型企业平均增长123.3%。物流企业普遍呼吁,应尽快解决物流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增加问题,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更为细致的数据是,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物流业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服务”由3%的营业税调整为11%的增值税;“物流辅助服务”由5%的营业税调整为6%的增值税。运输与仓储等物流服务环节税率非但没有统一,运输服务型企业税负还普遍增加,所以在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徐冠巨看来,“营改增”初衷是好的,但普遍推广“误伤”难免。

  既是“误伤”,改进即可。其一,这是让物流业发展“红红火火”的需要。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社会物流费用占GDP的比率是18%,而欧美是9%,企业物流的成本占生产成本的30%~40%,而发达国家只有10%~15%。降低物流成本固然需要综合调节,以“营改增”为切入点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误伤”,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其二,这是让新兴消费红红火火的需要。研究显示,物流成本每降低一个点,就能节省600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以“营改增”为切入点,尽快改变物流企业税负过重的问题,不仅对物流业发展是重大利好,在传导效应之下,其对线上线下、上下游的影响亦是辐射与带动的。以此而言,避免“营改增”对物流业的“误伤”,事关“精准调控”及税改推进,更关乎新兴消费的蓬勃发展。对此问题,相关方面当在审慎思考与调研后,尽快给出务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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