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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治理“老赖” 需充分利用“技术赋权”
//www.workercn.cn2014-07-08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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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个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时代即将到来

  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等行为的惩戒措施,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凡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老赖”,将无法购买机票乘机。据统计,仅7月3日当天,民航售票系统就拦截400多名“老赖”购票,拦截次数4481次。

  近年来,对于“老赖”的治理力度明显成趋严之势。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首次对于“老赖”执行消费限高;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标志着金融监管机构将全力向“老赖”施压。如果说此前的规定更多只是体现在宣示意义层面,那么,今年“失信者黑名单”的公布以及限制“老赖”购买机票成为现实,则意味着对于“老赖”的消费限制与打击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

  此次限制“老赖”乘机,一个很重要的信号就在于,信息联网系统的完善带来的技术赋权已经开始发挥明显的作用。“老赖”的失信成本将被“看得见”,由此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动力自然增强。当然,这种技术赋权的意义,不只体现在“老赖”的“高消费”方面,更意味着建立一种信息互享、相互协作的执行联动机制。众所周知,目前治理“老赖”一个最大的困境就在于执行上的困难。而当“老赖”的失信信息能够充分曝光在整个社会的监控之下,并处处感受失信带来的不便与惩罚,司法执行上的不畅自然要大大缓解。

  限制“老赖”高消费,只是体现技术赋权的一个方面。就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瓦解“老赖”存在的社会性基础的重要手段。这样的信用体系,为每个人找到了一个信用坐标,失信则意味着首先从道德上失去了尊严;而诚信体系建设带来的社会诚信意识的提升,也将无形中对“老赖”造成更大的道德压力。换言之,“老赖”感受到的不只是一种具体的生活限制,更需要承受来自整个社会的“不相容”氛围。

  拥有到期偿还债务能力但拒不偿还,也称为恶意欠债。从这个意义上讲,“老赖”首先应该是一个司法上的问题。因此,在当前,除了继续增强与细化限制高消费规定的执行力度,更需要法院加强强制执行。这方面,针对此前的“查存款难”,“财产核对难”等现实阻碍,也离不开提升信息的横向联网,打通国土部门、金融机构等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个真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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