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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保护原创信息才能享受高品质
//www.workercn.cn2014-06-24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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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几起关于版权保护的新闻受到关注。

  “快播案”,涉事公司领到2.6亿天价罚单,因为侵了别的公司的权。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行动,把保护数字版权、规范网络转载作为重点任务,指向的也是侵权。“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靠收集、整理别人的新闻内容获得巨额融资,一开始被树为“新媒体项目前景看好”的范本,现在却成了立案调查的对象,麻烦缠身。

  处理有广泛关注度的案例,加大国家职能部门的行动,推进整个社会的关注和讨论,是好事。版权保护不只关切个人利益,它还是信息文明的一部分,跟一个国家、社会的内在品质有重大关联。

  信息时代,人们获取信息,获取信息的方式都极为丰富,表面上看,信息共享越来越充分。但深究起来,品质大有问题。信息共享体现为人们选择的多样性,也体现为共享信息的方式,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不过问原创者,直接取而用之,广而告之,共享就失去了道义和合法性;违背作者意愿,用于商业,共享就变成了对著作人创造的损伤。我们每个人固然都从这样的信息共享中获得了极大的信息便利,但这样的传播生态在本质上是劣质的,不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气象。

  “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版权保护其实也是这样。曹雪芹写《红楼梦》,如果整天想版权问题,够呛;唐诗、宋词、元曲,如果在它们辉煌的年代,因为被人传播动不动就打官司,不可能有今天的影响力。但时代在变化,版权保护的直接意义是保护作者权利,根本上则是提升信息共享的品质和文明程度。

  一本书,十几二十块钱,很多人会觉得贵了,下馆子动辄几百也不觉得怎么样,这是习惯和意识问题。我们的版权保护法规不是没有,但起到的作用还不够,这使得很多人要么主动放弃,要么沉默,这是社会环境和制度执行力的问题。为什么盗版、山寨现象盛行,这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创造力的问题。不同的问题,须有不同的对待。

  “文章不为粮稻谋”,“君子不言利”,让很多古代知识分子去争取文学产权是不可能的。现代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基础是,个人言“利”,社会重“利”,国家护“利”,不要羞羞答答,而是要堂堂正正。个人版权意识要讲,但光讲这个还不够,社会杂草丛生,让人防不胜防,一个人哪有这么大的精力去应付?国家是版权的最大保护人,各项制度的完备、渠道的畅通、手段的有效,是人的创造活动保持活力最大的依托。

  更进一步说,中国的历史积淀,使得市场经济在我国确立了位置,版权问题和市场经济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国情、世情对保护版权提出新的课题;信息时代还在深度重构世界,能不能在这个时代站稳脚跟,将不只是信息是否丰富,传播是否迅捷,还包括其背后的价值根基是否牢固,这又是时代变化对保护版权提出的深层课题。对这些问题,须有更加深刻的应答。

  版权保护对应繁琐的细微,也指向宏大的命题。总的来说,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图书出版,无论是音乐、图片,还是视频、游戏等其他领域,保护版权不是限制传播,制造对立,而是鼓励思想文化的创新,营造良性的互动,让更多优秀的创造在更大的人群中得到使用。用严复的话说,版权保护的本质问题就是,“人类之精气,不能常耗而无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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