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今日推荐-正文
郑州晚报:豪华消费由利害人埋单如何秉公办案?
//www.workercn.cn2014-02-13来源: 郑州晚报
分享到:更多

    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晓明等办案人员多人次到海南省的海口、三亚等地,调查齐屿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齐屿的丈夫翟学军实名举报称,本案的一名“证人”其实是与齐屿有利益冲突的“利害关系人”。有证据显示,这名“利害关系人”控制的公司,支付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在海南办案期间的住宿等费用。(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办案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如此奢侈消费,已属明显违规。即便坐的是经济舱,并不违反相关差旅规定,但因为由利害关系人埋单,亦涉嫌违规。最高检讨论通过《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严禁违反规定办案,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以案谋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官法》也明确规定,严禁检察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而为李晓明等检察官提供豪华享受的人员,虽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但身为证人,属于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样不妥。

    接受了利害关系人的吃请,检察官还能秉公办案吗?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这样一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原庭长张军,2010年以来多次与律师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该省两位律师借款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已于案发前偿还)。身为法官,与女律师发生关系,还向律师借钱,就必然让人怀疑其中存在利益输送,在审判中难以秉公。类似教训并不少见,时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有一个情妇是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律师胡燕瑜,胡的许多案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的。

    除了张军案,中央政法委通报的案件中还有检察官受贿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2008年5月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五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享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优渥享受,与受贿有何明显区别?“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此慷慨大方,没有利益所图吗?而李晓明又是坐头等舱又是住五星级宾馆,难道不会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哲人柏拉图早就有过告诫:“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一个与女律师打得火热的法官,让人怀疑其操守;一个接受利害关系人吃请的检察官,也很难让人相信他尊重法律。而法官、检察官一旦不遵守法律,后果无疑极其严重,他们是社会规则的守门员,本是天然的守法者,如果玩弄法律,将球向自己把守的门里踢,损害的是部门形象,也将透支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当然,目前完整的真相尚在路上,齐屿是否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法院的公正审判;而检察官接受吃请之后,又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也需要彻查。无论李晓明等人有无徇私,单就接受利害关系人吃请一事,就不能不了了之。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