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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靠捐款道歉不算完
//www.workercn.cn2016-11-03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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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11月1日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析理

  懒政 更是违法行为

  捐款只是救急的应急措施,况且,捐款也是自觉自愿的行为,不可以有任何的强制,政府岂能发文强制职工捐款扶贫。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逼捐”扶贫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贫困是有着多种原因的,不找出原因,不对症下药,只靠捐款输血扶贫,即便捐款再多,也只能是救急一时,捐款用完了还不是照样受穷?

  扶贫靠的是造血,不是输血,在扶贫的效果上,“逼捐”扶贫并不能起到扶贫的作用。即便是职工自愿捐款,也难以从根本上使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只能是饮鸩止渴。况且,对于被迫捐款的干部职工来说,少则1000元,多则5000元的捐款,并不是一个小数,是否会因此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准,甚至给他们带来负担?更麻烦的是,这些干部职工,往往无力反对,也不敢反对,因此使得类似的行为屡屡得逞。这次如果不是有人在网上曝出,最后到底是得到纠正,还是就这么执行下去,恐怕很难做出判断。

  其实,“逼捐”扶贫也是一种懒政。暴露了少数地方,少数官员的老爷作风和懒汉心态。在扶贫工作中不是真心为群众所想,为群众解难,不是尽职尽责、用心尽力,不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对症扶贫。而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用“逼捐”做扶贫的表面文章。这种“逼捐”扶贫既是违规行为,又侵害了职工的利益,同时,是对贫困群众的不负责任。扶贫工作任重道远,不是靠一时的捐款输血就能脱贫致富的,容不得做表面文章的懒政行为,“逼捐”扶贫应当寿终正寝。子非鱼

  ●质疑

  逼捐 让扶贫变了味

  “脱贫攻坚”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各级领导有了紧迫感和危机感,于是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速推进扶贫力度,这是好事。但是必须要明白的是,做好事也要守规则,否则就有可能把好事变成坏事。

  脱贫攻坚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让干部职工出钱凑份子帮扶,就让脱贫攻坚变味,显然是不符合“精准扶贫”的核心要义。

  脱贫攻坚没有灵丹妙药,也没有捷径可走,更不能靠旁门左道,扶贫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花架子,必须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真抓实干,重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工夫花力气。“精准”靠什么?靠的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谨务实的的工作作风。要着力在精准帮扶上下工夫,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项目精准、帮扶方式精准。需要有坚忍不拔的耐心、毅力和韧劲,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乘势而进,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找准突破口,用洪荒之力,进行最后冲刺。

  让职工捐款扶贫,虽然也能解决眼前的一时贫困,但这不是根本解决问题之道,这种急躁情绪是形式主义的冒进做法,显然是在盲目蛮干。“逼捐扶贫”是对脱贫攻坚的绑架,也侵犯职工的利益,有悖于扶贫之初衷。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脱贫攻坚贵在实打实真干,要有吕洞宾的本领,既要给金子更要给脱贫致富的“指头”,才能点石成金。而“逼捐扶贫”只能是事与愿违,得不偿失。即使全县干部职工自愿捐款,数额也不少,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贫困人口钱用完了,又会回到贫困的老路上去。我们曾经有过许多这样深刻的教训。左崇年

  ●反思

  权力 不能绑架道德

  今年元月,江苏扬州江都区郭村镇在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发文指令要求公职人员、企业捐款,不捐就要找“麻烦”。今年4月,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发文强制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给县慈善基金捐款。“逼捐”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不仅让人反感,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或许,政府发文强制捐款的初衷是好的,但好的初衷不等于可以随意用公权绑架公民的道德。献爱心、讲慈善、帮扶济困,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事,捐与不捐、捐多捐少,完全取决于公民的自愿,公权不能强制干预。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近年来,我国社会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当多的公民倾注了大量的关心、关注和关爱,他们在量力而为的基础上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在重大灾难面前,公民绽放出的道德光辉总是让人感动。没有强制,更非索取名利,却捐得非常踊跃,甚至感人肺腑,其中不见任何公权“逼捐”的影子。 

  就拿永胜县扶贫捐款来说,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是社会的共同心愿,干部职工适当捐款也未尝不可,但这只能倡导,不能强制,这是基本的道理,人人都懂,为何还出现这样的事情呢?

  何况,干部职工在精准扶贫中联系了多名贫困户,他们在一对一的帮扶中还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给予资金扶助,这一方面能融洽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另一方面也能实实在在地给帮扶对象解决具体困难,这种自觉自愿的捐资远比政府发文“逼捐”意义大得多。 

  其实,公权并非万能。有时,在公权不到的地方,道德往往能展示其独特的力量。譬如在捐款问题上,用道德力量来激发公民的爱心自觉,更温暖,更快乐!陆志坚

  ●追问

  纠错 怎能道歉了事

  网民曝光,涉事政府及时纠正,县长道歉,已收捐款开始返回……

  看上去这是知错即改,但稍加分析便不难发现,政府如此发文捐款扶贫,假如真的就这样了事了,那犯错的成本未免太低了,很难保证类似强捐扣款的闹剧不会再次上演。

  既然此次发文捐款扶贫对象是全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那县长仅仅在领导干部大会上致歉就显得敷衍了事。发文强捐是一网打尽,所谓致歉却是选择性的,这能谈得上是“诚恳的歉意”? 

  很显然,即使全部强捐款额都被一一返还了,也不意味着就是纠错到位了。年关岁末了才来突击扶贫,可见该县日常性扶贫工作不会到位,而扶贫就是捐款,则更加暴露出该县精准性扶贫的“失误”,也正是年底了集中给那些特困家庭送些款子,既简单省事,还又看得见摸得着,成绩好统计,宣传更出数字。但问题是,扶贫如果仅仅是年终突击送些款子应急,而不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的实际问题,那这样的扶贫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还要我们的政府及其那么多的职能部门干啥?干脆到年底了由社会团体发动公众捐款送款,这样不就完成了政府的扶贫重任?

  所以,如果仅是问题得到所谓的纠正,但决策者、拍板者得不到纪律追究,顶多是表示一点歉意,那类似无视和公然侵占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利益的怪事丑闻只会层出不穷。周稀银

  ●三言两语

  如果捐款就能扶贫脱贫,那还设置领导岗位做什么?国家还搞什么脱贫工程?

  ——平书生

  捐款绝不能变成了巧取豪夺,扶贫脱贫,不能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合法利益,尤其是强制性的,更要警惕。

  ——流浪的猫

  为什么这些职工们不敢不捐,因为这影响着他在领导心中的形象,而领导的影响,不仅决定着升迁,甚至决定着正常的职业生涯。

  ——狐狐

  我也被逼捐过,直接从工资里扣走了。

  ——甘棠

  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就知道强制捐款违法,领导到底是不懂法,还是知法犯法?

  ——琪琪

  不要认为还了就没有事了,还应依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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