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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多角度探讨
//www.workercn.cn2016-01-21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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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1月20日《新京报》)

  治理工资拖欠离不开“大数据”

  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必须成为基层部门的一种文化,一种管理哲学。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何如此难以治理?过去人们普遍认为是缺少狠招,于是《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今看来,“恶意欠薪入刑”的效果似乎并不那么理想。相比之下,从这次的《意见》中,我们能看到很多技术层面的改进,比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比如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虽然这些技术改进看起来有点“小儿科”,但有效的监管本来就是一个技术活儿,一点点的技术改进也是一种完善。美国劳工部为了治理欠薪,推出了一个叫做“劳工部-考勤表”的智能手机程序。通过这个免费程序,雇员可记录个人或多人的正常工时、休息时间和加班费,自己创建一份工资记录表。如果发生劳资纠纷,政府介入调查,这项程序所记录的信息就能派上大用场。

  当然,微小的技术改进要想形成合力,还得基于共生的土壤,那就是大数据。马云有一句名言,“未来制造业要的不是石油,最大的能源是数据。”大数据的商业价值让人憧憬,大数据的政务价值同样巨大。基于大数据的监管,会变得更加透明更加有的放矢。就像《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强调的,要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

  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已建立起所有入沪建筑企业面面俱到的大数据库,全市建筑工程不分大小,农民工工资必须每月按规定期限在线支付。哪家建筑工地出现拖欠,劳动监察部门不光在线实时监察,还自动纳入监控黑名单库在线“丢人现眼”,到年底,一系列综合惩罚手段还要对失信企业再算一回总账。如此一来,企业欠薪失信的成本会很高,相比虚无缥缈的“恶意欠薪入刑”,自然更有威慑力。

  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过多年治理,之所以效果仍不理想,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地方治理没有基于大数据的常态监管意识。“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必须成为基层部门的一种文化,一种管理哲学。”涂子沛在《大数据》中的呼吁,应该让基层部门警醒。(舒圣祥)

  农民工欠薪的实质是缺乏“社会治理创新”

  现在方方面面都在讲社会治理创新,这同样也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本所在。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以及其他一些做法,到底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从问题导向出发,可以看到,当前针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还处于一种极其粗放甚至原始落后的状态。“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当时社会就业和人口流动的特点,采取粗放式的理念和做法,可能是一件没有办法的事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量问题的产生,不能再唱着“涛声依旧”,重复着昨天的故事。而是要以一种负责和担当的精神,采用现代化的理念,去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农民工欠薪,建筑行业特别严重。何以如此?从根本上讲,一是这个行业的发展方式十分传统落后,比如历来存在的建筑垫资问题、层层转包问题;二是这个行业的运营模式十分传统落后,比如很多建筑企业哪怕做出了几十亿的规模,也看不到现代企业模样,在用工上极其随意,人员流动性特别大。由问题出发,有关部门更应该做的是用现代化理念,改造和提升建筑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水平。

  这种落后思维,不仅仅体现在权力部门身上。据邱小平介绍,在工资发放上,将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有人讲,农民工不会用银行卡,也不想用银行卡,他们更喜欢拿着大把现金的感觉。这是何等奇葩的言论,把农民工当成什么了?时代发展到今天,如果还不能正视农民工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还不能看到他们有发展的需求,就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扭曲变形。

  农民工欠薪的实质是“欠新”,我们还没有用现代化思维去认识农民工,去改造和提升农民工所在的行业和企业。新瓶装不了旧酒,旧船票上不了新客船,没有现代化思维就脱离不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方方面面都在讲社会治理创新,这同样也是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本所在,希望所在。(毛建国)

  期待农民工实名制承载更多权益保障

  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所有农民工均实行实名制,仅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不可否认,建筑行业的农民工,也是最需要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务工群体。一方面,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而人员素质事关工程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建筑行业也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实行实名制后,既可以对建筑农民工实行资质管理,又可以有效遏制工资拖欠现象。

  事实上,对建筑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此前已有先例。早在2011年4月,天津便开始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了实名制管理,全市建筑业农民工达80万人,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90%以上。2012年7月,北京对建筑业农民工实施实名制管理,构建适应新时期建筑业特点的作业人员培训体系,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形成相对稳定的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

  可见,建筑农民工实名制,明显释放出了保障基本权益的善意。有关部门通过实名制和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争取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有所突破;同时,加大对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务费结算纠纷调解机制,保证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不拖欠。更重要的是,利用实名制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

  然而,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应涵盖所有农民工;同时,应让实名制承载更多权益保障。换言之,农民工实名制,应成为消除城乡差别、体现社会公平的城市标签,承载更多的城市福利与人文关怀。比如,将农民工实名制与落户、就学、住房、养老、医保等重要城市福利和社会保障挂钩,使其成为享受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将外来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不歧视,多关爱,让他们分享城市公共福利和发展成果,从实名制中真正得到实惠。(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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