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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以来,多地发生校园暴力事件。日前,深圳宝安区松岗街道东升实验学校,也有一名6年级学生邓某因平日不堪忍受同学韩某威的辱骂,便让“社会大哥”蒋某在校外对韩某威进行殴打,致使其脾脏破裂,两次手术后,至今仍躺在医院。对于近期的校园暴力事件,市民网友展开热议。
孩子父母要反省,学校社会应担责
@哈利路亚舞:真是什么样的父母教出什么样的孩子!现在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出现,大多是因为孩子的父母忙于挣钱,对孩子缺乏管教和爱护,才导致孩子有这种暴力行为。这些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反省!同时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陌猫猫_:最近报道的小孩暴力事件,其实反映了家长的失职。以为给孩子吃穿就够了的家长比比皆是,却不关注孩子的内心。
@2013Dolphin2013:别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先看看我们的社会怎么了。社会、学校、家长教给了他们什么呢?能完全怪罪他们吗?
@流水艾嘉:有人觉得这不就是小孩子收保护费打架嘛,很常见,以为赔点钱道个歉就行了。但就是因为这种心态,才使得社会的病态肆意增长。小孩子犯错,肯定是父母、学校没教育好。如果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成长,那么应该加大对犯错孩子监护人的惩罚。
该保护的充分保护,该严惩的毫不手软
@月光海岸1966: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违法就要严惩,尤其要追究犯错孩子父母的民事责任,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只有违法成本增高,才能惩恶扬善。
@瓢虫包子:我觉得,应该把刑事责任年龄决定的认知能力、控制能力,由“法律拟制”改为“法律推定”,允许人们提供反证……有些危害,对精神正常的孩子来说,我不认为他们认识不到,尤其是“伤害行为要被禁止”这样一种从小就应接受的信条。
@昵称我也有:屡教不改或者性质恶劣的就该从严处罚。现在的处罚就罚点钱,写张搜索来的悔过书了事。这不是在保护他们,而是在害他们、纵容他们,对其他人也不公平。
@Mandy-LZY: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了这层保护伞,一些不良少年就有恃无恐。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处罚力度。
@汪同學之失敗與偉大:对待未成年人真要学习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该保护的充分保护,该严惩的毫不手软!犯罪受罚的年龄界限该做出修改。社会发展几十年了,生活水平天壤之别,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水平也相应提高很多,还沿用几十年前的标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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