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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加价
苑广阔
//www.workercn.cn2016-03-28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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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王成喜

  72岁的成都市民何先生打算报一个旅行团,和68岁的老伴一起去澳大利亚旅游。然而,咨询了两家旅行社,都说因为“超龄”,他和老伴每人要多交1200元的“附加费”。(3月27日《华西都市报》)

  旅行社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不是人为抬升了老年人旅游的门槛吗?对此,很多旅游从业人员也坦诚地表示,之所以要对老年人收取“超龄费”,就是因为老年游客消费能力不足,购买力差,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无法通过老年游客购物赚取“外快”,于是就额外收钱。

  实际上早在2009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并实施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违者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旅游服务警示第3号明确规定,不能让老人和孩子成为旅行社附加费“潜规则”的受害者。

  但是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很明显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当然了,除了对旅行社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之外,如何通过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在保证广大游客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导游、司机等旅游从业人员合理收入,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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