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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
黄燚
//www.workercn.cn2016-03-25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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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朱慧卿

  不久前,河南郑州某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共计几十万元的各种网络贷款,最终跳楼自杀,这是校园网络贷款的一个极端案例。悲剧背后,疯狂生长的校园“网贷”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3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校园贷,无论是网络贷款还是银行贷款,其本质都是贷款,而初衷应是解决大学生暂时性的经济困难。笔者认为,从最初的助学贷款以助学为目的,到创业贷款鼓励大学生创业,再到后来的消费型贷款,这些贷款项目的推出,在满足大学生需求的同时,也推动了大学生学习、创业和经济消费。从这一点来看,校园贷是一本好经。但是,校园贷逼得个别大学生自杀,不由得让人反思,是谁把校园贷的好经念歪了?

  一般办理贷款业务,除了证件、相关手续以外,还需通过信用评级。如果信用不达标,那么就不会放贷。大学生是一个没有固定收入或者固定收入极少的群体,相比其他人群,大学生的资金链更易出现断裂,放贷风险也更大。那么,按照正常的经营思维来说,对大学生放贷在程序上则需要更加规范和缜密,在放贷对象的选择上也须慎重选择。如此,在大学生群体中就能避免高额债务无法偿还的现象。

  可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校园贷审核往往沦落为形式主义。曾有媒体报道,河南大学生编造借口获得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在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11万元。试问,如此漏洞百出的借贷平台,如何保障贷款顺利回收,维护借贷市场的正常运行?

  所以,笔者认为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开放,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不定期对业务开展、贷款流程规范进行抽查。在鼓励大学生贷款事项上,应区别对待,施行分级贷款制度。比如对于创业型、研究型贷款,最高能贷款5万元;对于消费型贷款,只能限额贷款1万元。对于已有贷款未还清的大学生,不得再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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